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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摘录)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日期:2012-12-17 10:11:00

    二、切实简化办证流程。……第三,限时办结。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第四,特事特办。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办理。要发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探索实行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制。在办理相关证件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三、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年11月30日

    链接: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摘录)

    进一步精简办证流程,压缩办证时限。……将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的时间由怀孕后三个月至生育前,调整为怀孕后至生育前。

    广东省人口计生委(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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