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培训系统
 
 
谁来抚养我?服务站法律援助帮解决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日期:2020-07-01 11:04:00

谁来抚养我?服务站法律援助帮解决

 

一、案件基本情况

小媛,2004年6月出生,是揭阳市榕城区A村村民。2010年,小媛的父母离婚,约定小媛由父亲黄某抚养,抚养费由黄某承担。小媛父母离婚后,小媛便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一开始日子过得简单快乐。但好景不长,2015年,小媛父亲重组家庭,一切就都变了。小媛的继母非常讨厌小媛,一直排斥小媛。2017年9月份,小媛父亲与继母买了新房子,小媛就搬去与父亲同住。但是共同生活期间,继母对小媛百般挑剔,小媛帮忙做家务,继母就各种挑剔说做不好,还挑拨小媛与父亲之间的感情。而父亲从来没有维护过小媛,只会打骂小媛。学校开家长会,无论小媛怎么请求,小媛父亲和继母就是不肯到学校出席,完全不关心小媛。此外,小媛父母与继母还有一个一岁多的儿子,继母不肯让小媛靠近弟弟,小媛的处境变得更艰难,根本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2018年7月份,小媛与父亲因琐事发生矛盾,小媛请求到奶奶家居住,但小媛父亲不但不肯,还将小媛送回生母家住。小媛生母家经济也不好,小媛也容不进生母新组建的家庭,住了一段时间后就于2018年农历6月底回来奶奶家住一起生活至今。

小媛没有和父亲居住的这段时间,父亲没有关心小媛,也没有支付抚养费。一直是靠爷爷奶奶借钱支付小媛的学费、生活费,但是久而久之,爷爷奶奶也借不到钱了,小媛和爷爷奶奶的日子过得越来越艰难。爷爷想为小媛办理低保维持生活,但小媛的情况不符合低保办理条件。村干部及司法所也多次进行调解,但都调解无效。无奈之下,小媛及爷爷到服务站求助。

二、办理过程及结果

服务站了解了小媛基本情况及诉求后,及时为小媛预约了志愿者律师面询。考虑到小媛爷爷奶奶经济困难,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比较特殊,便主动帮助小媛申请法律援助,指派志愿者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2019年8月19日,法院判决小媛父亲黄某从2018年8月开始,以每月800元为宜,给付小媛抚养费。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小媛抚养费8000元(自2018年8月起至2019年5月止)。以后每年一次性支付小媛抚养费9600元(自2019年6月起至2022年6月止)。

案件到这里本应该完美落下句号,可是离9月11日拿到判决书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小媛却一直没能拿到抚费,10月份小媛再次到服务站求助,服务站立即联系志愿者律师, 帮助小媛向法院办理申请强制执行。11月份小媛才成功从其父亲黄某处拿到前期抚养费共16800元整,到此小媛才安心地上学、生活。

三、经验及困惑

上述案例的成功办理,是服务站坚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人性化工作的具体体现。随着离婚案件增多,对子女抚养纠纷的案件也日益增多。我们以服务妇女儿童为宗旨,充分发挥妇联“娘家人”的作用, 促使妇女儿童权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效的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益,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版权所有: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粤ICP备13004965号-1  制作维护: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3号大院 邮编:510080 电话:020-8777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