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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妇联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工作情况
近年来,佛山市南海区妇联积极履行工作职能,在积极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着力推动解决好农村“出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有效推动南海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有力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南海区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基本情况
近年来,南海区上下团结一致、齐力协作,统一模式推进股权确权工作。坚持股权确权与化解农村矛盾相结合,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引导集体经济组织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妥善解决农村股权历史遗留问题。坚持高度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实行“一镇(街道)一办法”“一村一策”,确保南海区思想向确权统一,智慧向确权凝聚,人力物力向确权集中。到2010年底,南海区的1766个经济社、19534名出嫁女及其子女,有1756个经济社、19395名出嫁女及其子女的股权得到了落实,落实人数达到99.3%。在1756个已落实股权的经济社中有1572个兑现了出嫁女及其子分红,分红兑现率89.5%。
2010年以后,南海区妇联继续积极大力协助区主责部门推进“出嫁女”及其子女的权益权益维护,目前完成确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含股份经联社)共有1998个,截止至2020年5月,南海区已有1978个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股权确权章程表决工作,完成率为98.9%;1978个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了民主表决,允许历史遗留问题人群出资购股,现南海区已有近3万人购股,有力维护了农村大局稳定。通过股权确权,进一步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集体产权关系,规范了农村股权管理制度,完善和提高了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了南海的长远竞争力和居民幸福感,有力地促进了“品牌南海”建设。同时,积极推动加快法院办理股权案件的非诉执行,2016―2019年法院办理农村股权非诉执行案件7588宗,执行到位金额14298万元,平均结案时间也比法定执行时间大大缩短,大大加快了工作进度,股份分红款及时执行到位,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南海区妇联在股权确权、保障“出嫁女”合法权益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南海区把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为深化基层治理、提升南海长远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南海区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南海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区股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解决确权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嫁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农村“出嫁女”存在的权益分配问题,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成立了南海区解决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权益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领导担任组长,人员由区法院、区妇联、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信访局等部门组成。2008年3月至9月期间,南海区妇联派出成员骨干直接参与大沥和狮山两个先行镇的“出嫁女”权益推进工作。同年9月,在全区全面铺开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权益工作时,分管副主席潘燕梅还担任桂城、九江两个镇(街道)的工作指导组组长,具体指导、督促基层落实“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工作。有力的工作统筹,保证了农村“出嫁女”权益保障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
(二)提前介入区的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是积极推动区委区政府出台《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两确权”,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南发〔2008〕11号),提前介入《佛山市南海区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制订,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规定界定身份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二是协同区城乡统筹办督促各经济社依法依规依章制订确权方案,对于有明确法律规定,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的股权权益采取只公示、不表决形式进行落实,通过划底线最大限度保证了妇女儿童权益。三是积极联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落实村“两委”成员必须有一名女性的政策,促使村居妇联主席参与村居各类决策的制订与执行,确保农村妇女成员权益得到落实。目前,南海区村居100%配备女性两委干部。特别是在婚嫁妇女的成员资格认定标准设定方面,对存在矛盾纠纷的,主动做好解释、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后再做确权登记,保障妇女不出现“挂空挡”即两头落空的情况。
(三)强化宣传造势,提高农村妇女依法维权意识。一是配合区委区政府广泛宣传股权确权政策。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标语等新闻媒介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广泛宣传股权确权目的、意义、程序和男女平等的国策,使广大群众了解股权确权工作,消除对“出嫁女”及其子女分红的敌对情绪。二是妇联干部主动约见“出嫁女”维权的主要人物,宣传区委区政府解决“出嫁女”权益的决心和措施,教育引导她们理性、依法维权,配合工作组落实其权益,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维权工作氛围。三是发挥村(居)妇联执委了解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在推动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工作中,通过发动执委深入经济社走访宣传,使各项政策深入民心,为改革推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发挥区妇联开展“百场融爱讲座进基层”项目契机,对村民普及法律和政策知识。自2017年项目开展以来,共计送课407场次,有力地保障了妇女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五是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积极开展各种维权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妇女依法维权意识。近5年来,在“三八”妇女维权周期间,区镇两级妇联共举办各类普法宣传活动321场次,参与群众30多万人次。
(四)发挥三级妇联组织维权网络作用,切实解决妇女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在集体产权改革工作中,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妇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三级妇联组织维权网络作用,注重加强与城乡统筹办、司法局沟通联系,积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一是搭建“半边天信息发布平台”,大力维护农村妇女知情权。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村(居)每半年召开一次信息发布会,村(居)妇联约请所在村(居)党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负责人向妇女代表(妇联执委、经济社妇委、巾帼志愿者、兴趣社团带头人等)介绍村(居)务管理和村(居)发展情况,听取妇女代表的意见建议,回应妇女群众的诉求,发挥和调动妇女参与村(居)建设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交流群、微信朋友圈等新兴媒体,更快更准发出权威声音,传递党委政府主张,争取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二是指导村居妇联协助推进村居的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村居户代表参与政策宣讲轮训、村居公告栏、派发宣传单、张贴告示等宣传平台和方式,把土地流转信息传达至每一位农村妇女,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三是大力维护农村妇女参与权。切实推进普法下村,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倡导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确保国家保护妇女的法律法规能够顺利施行,督促各村小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村民代表、经济社股东代表中妇女代表的名额,保障农村妇女的知情权、参与权。四是积极推动把“出嫁女”及其子女权益问题纳入司法诉讼的程序。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应配股、出资购股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解决“出嫁女”及其子女股权权益。对仍存在矛盾的,指导其通过司法途径作为最终解决办法,并积极为“出嫁女”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平台,让“出嫁女”能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争取合法权益。五是加大对“出嫁女”及其子女权益问题舆情的稳控,在未能彻底解决“出嫁女”权益问题之前,加强对“出嫁女”信息情况收集,全面掌握“出嫁女”问题的发展动态,及时排查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不稳定因素的,联合城乡统筹等部门进行专人跟进,宣传、教育和引导“出嫁女”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针对上访带头人联动司法等部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上访行为,防止不稳定集体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