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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法律是保障妇女权益最有力的武器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日期:2020-07-01 09:42:00

 

依法维权,法律是保障妇女权益最有力的武器

 

案件基本情况

王女士在打工时认识了刘某,不久,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同年8月,王女士因病辞去工作,回到刘某家中休养。刘某见王女士闲在家中没有收入,渐生不悦,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后来发展到对王女士进行训斥和漫骂。后来王女士因不小心在家中摔倒,躺在地上痛苦呻吟,刘某急忙将王女士送到医院,经诊断,王女士大腿粉碎性骨折经过医院治疗,王女士的腿不会留下后遗症,但还需要一段时间的住院观察。刘某在听到医院诊断后向医院缴纳检查费用及1000元押金后便不见人影。因王女士一家家境并不宽裕,在治疗期间王女士治疗花费较大,直至王女士基本康复为止,王女士父母东挪西揍了共4万余元。

办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接待了王女士,安抚王女士的情绪,并详细记录王女士来访情况。建议王女士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一是我站工作人员联合多部门与刘某沟通协商,二是我站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王女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女士念及旧情,请我站工作人员帮忙联系沟通协商,希望刘某可以把因治病借来的4万元偿还。工作人员及当地县级市、镇级妇联多次打电话联系找刘某,刘某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关机,要么说没时间,一直不露面。工作人员也尝试找到刘某家里,刘某父母不仅分文不给还将上门调解的工作人员赶了出去。工作人员在尝试多种办法刘某仍不愿配合调解的情况下,建议王女士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刘某在王女士生病后,既不支付医疗费用亦不履行扶养义务,违反了《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的规定。王女士父母借支的4万元全部用于王女士的治疗,从本质上讲是王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活之必需,向父母亲朋借的钱,并且由于王女士在生病期间没有劳动能力,刘某应全部偿还,王女士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心灰意冷的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并要求刘某偿还其治疗费用4万元。刘某同意离婚但认为4万元为王女士个人用于治疗自身疾病,并未用于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拒绝支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生病后生活不能自理,刘某不支付医疗费用亦不到医院护理,构成遗弃家庭成员,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王女士在生病期间没有收入,刘某应尽扶养义务,为此判决刘某偿还王女士借支的医疗费用4万余元。

办理思路及策略

上述一案,王女士在丈夫刘某如此伤害自己的情况下还依然念及旧情不愿第一时间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利益,无形中纵容了刘某拒不履行夫妻扶养的义务。工作人员为王女士多次来访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的同时展开法律教育、心理疏导,引导王女士正确看待婚姻,帮助王女士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利益

案件办理启示

随着时代的进步,有些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却逐渐沦丧,妻子病,出钱治疗是家庭的义务,丈夫的义务拒绝扶养患病配偶的一方,终难逃道德谴责及承担法律后果其实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工作人员在接访此类来访者时不仅需要安抚案主情绪,更要鼓励受害妇女运用法律知识,依法维权,帮助其学习、运用法律,把法律条文变成实质性的有用物质,才能真正的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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