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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先借钱再离婚,服务站依法来援手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日期:2020-07-01 09:30:00

丈夫先借钱再离婚,服务站依法来援手

 

 

一、基本情况

叶林芳女士是清远市龙颈镇石坎村人,因各种复杂原因,2016年6月3日办理离异后独自带一名七岁的男孩生活,工作不稳定。目前阿芳除日常生活开销之外还需偿还房贷,且前夫并未按照离婚协议给予孩子抚养费,父母双方均为农民,年龄超过七十岁且无固定收入。尽管日子过得艰辛,但是陪伴着孩子成长,阿芳还是能感受到生活的小确幸。

2019年8月底,阿芳突然接到法庭传票,前夫的父亲华珍向法院提交诉讼状,法院业已受理,刹那间,她一头雾水。按照诉讼状的描述,2014年前家公因为前夫黄炽锋和她因购买房屋需要向借款6万元前夫立下了借条该款项用于支付购买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新宁路凯旋城T5栋1305房屋。现在前家公要求前夫黄炽锋和阿芳共同立即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并自2017年6月21日起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而且前家公恐吓她,就算这次没告成,前夫还欠了他堂姐的钱,也打了借条,会继续告下去的。

阿芳此刻处于完全崩溃状态,尽管离婚后该房产归自己所有,但是购房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及向银行贷款购买的,并没有向他人借款购房一边要工作照顾孩子,一边还要手足无措地应对开庭,走投无路的阿芳找到了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清远站)。

二、服务过程及成效

清远站的工作人员安慰了焦虑不安的阿芳,鼓励她勇敢地面对问题,只要能够提交足够的证据,就有办法获得满意的结果。在详细了解了前因后果以及认真查看前家公提交的起诉状,服务站工作人员敏感地感觉到很可能这是一个有预谋的起诉,极大可能是前夫一家故意设的局。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在我站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阿芳开始了收集证据的历程。

首先,阿芳找回了之前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约定:1、婚生儿子由女方抚养;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清新区太和镇新宁路凯旋城T5栋1305房归属女方所所,车辆归属男方所有;3、无其他财产或债权、债务。

其次,收集了婚姻存续期间的经济状况证明,当时两个人经济状况良好,前夫黄炽锋一直在淘宝网做生意,经营状况良好,月收入维持在3万元左右阿芳在太和镇中心幼儿园做老师,收入稳定两人的收入足以维持家庭生活开支,有充足的经济条件购房和购车,无需向他人借款。

然后,工作人员注意到借条上仅仅是前夫黄炽锋一个人的签名,而且阿芳也回忆起他们看楼是2013年底,一直到2014年三月才确认要购买凯旋城T5栋1305房屋但是借条上在2014年1月20日,就明确要购买这套房产,这个细节充分证明借条有重大造假嫌疑。

在一系列证据收集完备之后,清远站进一步征询了律师的意见,认为胜诉的几率比较高。直到这一刻,阿芳才真正平静下来,能够回归正常的生活,把孩子从托管的地方接了回来,正常照顾孩子上学起居。

鉴于阿芳目前处于收入完全无妨应对日常开销的情况,经核实,阿芳月收入2500元,每月还房贷3000元,母子生活上学等费用1000元,清远站帮她申请了法律援助。在市妇联的大力支持下,司法局法律援助处指派了长期为清远站做义务咨询的资深律师谭平律师。

经过漫长的司法程序,经历了开庭,答辩等一系列环节,2019年10月25日,阿芳终于拿到了清远市清新区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前夫要偿还前家公的债务,阿芳无需承担任何债务,诉讼费也判决前夫黄炽锋负责。这里有个值得玩味的小细节,开庭的时候,前夫作为被告是没有到庭的,从另外的角度证明他们一家人联手做局的可能性极大。

案件完美地结束了,阿芳也安心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也不再恐惧前夫一家人的恐吓。因为她知道,只要收集齐证据,这样的官司,胜诉的几率会很高,也许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她学会了如何正确应对,不再像以前一样畏手畏脚,心慌意乱了。阿芳对服务站的工作表示感谢,十二月中,到服务站送来了锦旗。

 

三、思考和建议

1. 本案其实是非常有参考价值的案例,平时比较多见的是夫妻单方欠债,离异时发生财产纠纷的事情,但是离异后多年还继续纠缠的比较少。

2. 现实生活中不少女性同胞在遇到一些从未接触过的危机事情的时候,会盲目做一些事情,情绪会走极端,不懂得合理利用资源保护自己。希望广大女同胞能像阿芳一样主动寻求帮助。

3. 本案中阿芳的遭遇也常见于一些离异的家庭,因为离异,男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性单独带孩子,工作和生活无法平衡,直接导致生活质量的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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