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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叔是从化城郊街汽车修理厂的保安,修理厂门口有一只老板曾某圈养的德国牧羊犬,双方一直相安无事一起“看门”。岂料在钟叔工作5个月后的一晚,德国牧羊犬突然把他扑倒,咬伤他的左手臂和左肋部。钟叔次日注射狂犬疫苗,但十几日后伤口虽结痂却一直疼痛并有感染迹象。又过了一个星期,钟叔住院并于2个月后死亡,死因是肝衰竭,肝硬化。死者家属把老板告上法院索赔20万元。曾某辩称,导致钟叔死亡的直接原因是肝硬化和肝衰竭,与狗咬无直接关系。
从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曾某是德国牧羊犬的饲养人,明知将牧羊犬放在修理厂门口值班之处是人员经常出入的地方,未意识到出入人员安全性问题。若对牧羊犬管理不当,将会侵袭他人人身的安全。受害人钟叔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肝衰竭及肝硬化,结合其在值班期间被牧羊犬咬伤导致伤口感染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决曾某支付赔偿款约12万元。
法官支招:
法官表示,无论是“狗咬狗”、“狗咬人”还是涉及宠物的其他民事纠纷,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官提醒,一旦出现受害人被动物袭击,应利用手机对致伤动物、自身伤口进行摄录;报警并保存好报警回执或出警记录;寻求周边人的帮助,必要时还可作为证人还原事实;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保留就诊记录等证据。
(案例来源:广州日报2015年11月12日报道)
法律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