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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扶手太矮致人摔伤 房东被判担责两成
来源:本网原创稿 日期:2015-09-29 11:47:00

2012年4月,袁老伯儿子租用了花都区狮岭镇一栋房屋的第3层。2013年9月27日下午1时30分左右,袁老伯在出租屋3楼下楼梯时重心不稳,没有扶稳而从楼梯上摔下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8.9万余元。经诊断,袁老伯舟状骨等多处骨折。

事发后,袁老伯要求房东吴某赔偿,但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袁老伯将吴某告上法院。袁老伯认为,他摔伤完全是因为楼梯扶手太矮,仅0.5米高,这不符合国家要求,根据《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楼梯扶手不应低于0.9米,因此吴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控诉,房东吴某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他辩称,袁老伯的损伤与楼梯的扶手高度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是袁老伯自己不小心,还有他儿子没有监护好造成的。而且袁老伯儿子租用的涉案房产是作为厂房使用而非住宅使用,袁老伯不是该厂员工,该场所并非袁老伯应去的场所,为此袁老伯不应在此处租住,故请求法院驳回袁老伯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的楼梯扶手高度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此判决房东承担20%的责任,赔偿近2万元。

                                                                              (案例来源:广州日报9月24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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