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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先生与吴女士于1997年10月相识,同年11月登记结婚。第二年,女儿的出生,一家人的生活和和美美,令人羡慕。然而就在去年8月,黎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随后黎先生撤诉。今年7月,黎先生再次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我跟妻子认识后草率结婚,双方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婚后妻子对家里的事情不闻不问,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黎先生诉称。
但在法庭上,吴女士否定了丈夫的说法:“我不同意离婚,我和丈夫并不存在感情破裂问题。起诉状所述并不属实。婚后一直跟公婆同吃同住、共同赡养。”吴女士认为,丈夫要求离婚其实是因为2012年吴女士被查出患有重型地中海贫血症,给家庭带来沉重的医疗负担。
珠海市斗门区法院审理认为, 黎先生和吴女士结婚至今已经十七年,夫妻感情深厚。对吴女士关怀照顾黎先生及其父亲的事由,黎先生也并不否认,可见黎先生诉称的离婚理由不成立,吴女士患病之际,正需要夫妻双方同甘共苦、共渡难关。黎先生诉请离婚有悖于公序良俗,亦违反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相互扶养的有关规定。故认定黎先生和吴女士的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一审判决不准予二人离婚。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来源:广州日报2014年12月4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