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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生效当日,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判决了一例赡养案,判决支持原告老人的诉请,规定其女儿至少要保证两个月一次看望。每年的重大传统节日如元旦、端午、重阳、中秋等必须至少看望两次,除夕至元宵节之间必须至少看望一次。法官还当庭告诫老人的女儿女婿,如拒不履行看望义务,老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对子女予以罚款直至拘留。
据了解,该案的原告是一位77岁高龄的老人,被告是其女儿女婿。今年四月,因女儿不管老人吃住,不来看望慰问,老人便将女儿女婿告到了法院。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该案一直无法判决。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落地后,当地法院才根据新法展开了审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7月1日生效,新法将精神赡养义务写入条文,被外界解读为老年父母从此有权依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这也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的首个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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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