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毅强 2012-11-27 来源:中国妇女
案例:
重庆女孩江英和范成是一对恋人,他们从2008年5月开始相恋,感情稳定发展,仅过了一年就商量结婚的事了。范成提出先同居一段时间,如果相处融洽再结婚。
江英不想同居,但又不愿意失去范成,思前想后提出签订一份《婚前协议》再同居。原来,范成虽然年轻,但踏实能干,不仅和别人合伙开了一个汽车修理厂,还贷款买了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一辆10多万元的轿车。江英觉得,如果范成能把这些财产分她一半,不管是同居还是结婚,都能保障她的利益。
于是,两人商量之后,在2009年5月签订了《婚前协议》。这份协议写得非常明确,同居期间,范成名下的修理厂、房子和轿车,他和江英各有50%的所有权,分手时双方各得一半,如果结婚则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江英想用这份婚前协议保障自己的利益,也拴住范成的心,于是在协议中约定“双方要对彼此忠诚,如果因为一方出轨而分手,另一方得到全部财产”。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江英对范成的感情却先发生了变化。两人同居没多久,她就觉得范成只知道赚钱,为人乏味,生活中缺少激情。
无聊的时候,江英经常上网聊天,结识了一名福建漳州的网友,聊得火热,关系越来越暧昧。2011年4月,她去漳州和网友见面后一见钟情。然而,激情很快褪去,3个月后,网友就抛弃了江英,另觅新欢。她想回到范成身边,范成却不再理睬她。
人财两空的江英有些不甘心,她觉得自己毕竟和范成同居了一年多,范成应该给她一些补偿。虽然是她出轨在先,可两人并没有结婚,范成没有权利要求她忠诚。既然要求彼此忠诚的协议是无效的,那她就不必为出轨付出代价。这样的话,不管是什么原因分手,她都可以按照《婚前协议》获得一半财产。
江英越想越觉得自己有道理,就把范成告到了重庆永川区法院,要求获得汽车修理厂、房子和轿车的一半所有权。法官审理后认为,两人签订的《婚前协议》实际上是约定如何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这份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江英出轨在先,违背了约定,自然不能获得一半财产,最终驳回了江英的请求。
说法:
正如江英所说,她和范成并没有结婚,范成怎能要求她忠诚呢?法官认为,法律只规定夫妻之间要彼此忠诚,并不干涉恋爱自由,但也不禁止恋人对彼此提出忠诚的要求。在江英和范成的协议中,并不是范成单方面约束江英,而是两人自愿约定要对彼此忠诚。恋人间的忠诚,本来是一个道德要求,但写进协议中后,就受到了法律保护,双方都应该遵守。
有人曾看到过“忠诚协议无效”这样的报道,其实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谈恋爱的时候,有两种情况容易导致约定彼此忠诚无效。一种是“保持忠诚不能分手”,因为限制了恋爱自由而无效;另一种是“保持忠诚必须结婚”,因为限制了婚姻自由而无效。
江英和范成的协议中并没有要求不能分手和必须结婚,没有限制双方的恋爱和婚姻自由,符合法律的规定。他们在协议中约定“如果因为一方出轨而分手,另一方得到全部财产”,是以出轨为条件,来分配财产。江英出轨时,满足了分配财产的条件,失去了她想要的财产。
那么,如果江英没有出轨,两人和平分手的话,她能获得一半财产吗?法官分析说,江英的想法很难实现。虽然协议约定,双方对修理厂、房子和轿车各有50%的所有权,但这些财产实际上都登记在范成的名下,这个约定就变成了范成答应赠与江英财产。在没有变更登记之前,赠与并没有实现,范成可以随时反悔。江英实际上只拿到了一张财产的空头支票,能否兑现完全取决于范成。
法官提醒说,年轻人应该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不要随便做出同居的决定,即使写下获得一半财产的协议,也往往因为没有变更所有权难以实现。如果当初江英能坚持结婚,也许她还能获得一部分所有权,或者至少获得修理厂在婚姻期间取得的一部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