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培训系统
 
 
“结婚”22年 “离婚”时方知未婚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日期:2012-09-18 15:19:00

  近日,梅州市丰顺县潭江镇的一名37岁女子阿清,在与现任“丈夫”共同生活了22年后,因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而在此时,阿清才得知自己与“丈夫”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自己还是未婚状态,最终该名女子撤回了对“丈夫”的起诉。

  据了解,1990年,刚满15周岁的阿清经同村人介绍,嫁给了比她年长14岁的男子阿木,两人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

  今年7月,阿清来到丰顺县人民法院留隍法庭,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其与丈夫阿木的婚姻关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阿清与阿木的户籍登记卡记载两人为“夫妻关系”,但是阿清与阿木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在法律上不存在婚姻关系。此外,虽然双方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的时间是在1994年2月1日即民政部颁布《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之前,本应视为事实婚姻关系,但是直至1994年2月1日阿清仍未满20周岁,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按照法律规定,阿清与阿木也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资料来源:南方日报2012年9月2日报道

版权所有: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粤ICP备13004965号-1  制作维护: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3号大院 邮编:510080 电话:020-87776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