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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为升职偷偷流产 丈夫告其侵犯生育权未获支持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日期:2011-11-11 10:49:00

  结婚5年,湖南衡阳31岁的女白领李芬芬(化名)怀孕时正赶上了升迁的机会,她选择了悄悄流产。

  而李芬芬这个决定,对身为家中独子的34岁丈夫刘刚(化名)来说,无疑是个“重磅炸弹”。作为一个“准父亲”,他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和妻子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10月14日,衡阳市雁峰区法庭依法判决两人离婚,但对刘刚的赔偿诉求未予采纳。

  “孩子是两人的,你凭什么背着我就将我们的孩子打掉!”10月14日,法庭上,面对被告席上的妻子,刘刚显得怒不可遏。

  刘刚说和妻子李芬芬结婚5年,婚后感情一直不错,唯一的遗憾就是没有孩子。

  让刘刚一家人兴奋不已的是,妻子李芬芬在几个月前竟然怀上了,中年得子的刘刚高兴坏了。夫妻感情原本不错,怀孕后刘刚更是对妻子有求必应。甚至已迫不及待地跑去商场给未出生的孩子挑选衣服。

  然而,就在一家人为即将到来的孩子欢呼之时,妻子李芬芬给大伙丢了一个“炸弹”,说她正在竞选行政主管一职,想把孩子拿掉,以后再生。

  正在高兴劲头上的刘刚万万没有想到妻子会说出这样的话,他当场拒绝了妻子的要求:“老婆,你工作压力那么大,要不你先辞职,我们先生完孩子再说,你不工作我也养得起你和孩子。”对于丈夫这样的建议,妻子李芬芬没有接受,这一次两人不欢而散。

  而刘刚以为妻子可能只是说说就算了,没想到两天后妻子突然跟他说,孩子没了。原来,妻子背着刘刚去医院做了人流,这下可彻底把刘刚激怒了!愤怒的刘刚将妻子李芬芬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面对丈夫刘刚的诘难,李芬芬直为自己叫屈。

  “我今年正在准备竞争单位行政主管一职,这么好的职位对我来说,是可遇不可求。孩子以后可以再生,但机会错过一次就再没了。”法庭上,李芬芬一再强调职位对自己的重要性,但丈夫不理解她。“发现自己已怀有身孕,我向他提出过暂时不要这个小孩,但他坚决反对,我没办法才悄悄地将孩子打掉。”

  李芬芬的话音刚落,就引来了丈夫刘刚的反驳。“我30多岁了,得知自己要当爸爸的心情是怎么样的你知道吗,我父母年纪也大了,他们的心情你难道不能体会,你怀孕后我们家人怎么待你的,连宝宝的衣服都买好了。”

  刘刚认为妻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侵犯了他的生育权,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最后,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双方离婚。但对刘刚的“妻子李芬芬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损害赔偿”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该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未上诉。

  此案为何会做出如此宣判,主审此案的李法官说,此案中,被告一直强调行政主管位子对其事业发展相当重要,强调现代女性要有独立的人格权,要有事业,不能为了生育而回归家庭。其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际确认了“终止妊娠”是妻子的权利,这也就是为什么法院没有同意其丈夫赔偿要求的原因,生不生小孩是由女方说了算。但同时也为男方提供了一个救济条款,即男方有生育愿望,女方不同意而产生重大分歧时,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来源:中国妇女报(2011年10月27日)

  链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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