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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妇联:充分发挥调解机制在妇女维权中的作用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日期:2013-01-25 09:33:00


佛山市妇联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经济转型加速,社会分层加快,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纠纷不断增多,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并呈现复杂化的迹象。当前,各方正全力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大调解”机制建设,对妇联组织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发挥优势、提升层次、提高实效提出了新的要求。佛山市妇联紧紧围绕当前社会形势和妇女的需求,积极探索妇女维权社会化的新路子,发挥和加强调解机制的作用,促进妇女维权工作上新的台阶。
    一、基本情况
  2010年,市妇联启动了诉调对接机制,建立法院诉讼调解和妇联调解工作机制,明确了妇联调解书的法律效力。2011年,与司法局联合成立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至9月底,全市各区、镇(街)妇联均建立诉调衔接机制和成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是调处以妇女为申请人的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针对在婚姻、家庭暴力、家庭贫困及下岗女职工再就业等问题中妇女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运用法律手段和教育、协商、协调等方法,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促进家庭成员关系的和谐稳定。
  主要做法
  (一)创新思路,分步推进。市妇联领导非常重视新形势下妇女维权工作的创新,把做好妇女儿童权益矛盾调解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参与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调研和论证工作,积极争取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确立了三方参与的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架构,明确了先成立市一级调解委员会,再推动成立区、镇(街)两级调解委员会,依托基层妇女儿童维权站点开展调解具体工作,在维权站统一加挂“佛山市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初步构建起妇联三级人民调解服务大网络。
  (二)成立机构,明确职责。2011年,市妇联与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5月30日,佛山市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办公地点设在市妇联维权站内。调解委员会在市司法局和市妇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能是:组织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的排查,及时掌握纠纷信息,做好预防工作;受理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纠纷;协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结合调解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等。目前,全市已建立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8个(不含顺德区)。
  (三)规范运作,增强实效。市妇联制定了联席会议、调解程序公开公示、纠纷排查预警、疑难纠纷报送、调解个案回访督促等十多项制度,对调解工作原则、受理范围和工作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增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各级调解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司法部关于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要求,做到名称、印章、场所标识、徽章、工作程序和文书格式的统一规范,并建立健全了受理登记、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工作制度。
   (四)整合资源,志愿为重。各级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市妇联通过网络媒体发布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等形式,吸纳法律、心理、家庭教育和熟悉婚姻家庭法律政策、具有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市级调解委员会招募了22位调解员,其中,3位心理咨询师,5位法律工作者,4位家庭教育专家。接到调解案件时,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调解人员,有效增强了调解的专业化、针对性。调解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服务态度认真热情,群众的满意度很高。  
    (五)着力培训,提升专业。为打造一支专业化和社会化的调解员队伍,市妇联通过委托高校定期短时培训、到香港社工机构“跟班”学习、邀请省港专家讲解专业调解方法和技巧、加强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2011年7月23日和9月2日,举办了两期全市妇联系统家事调解小组成员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市、区、镇(街)妇联家事调解工作小组成员和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分管维权副主席、维权部长及维权工作人员共170人参加了培训,全面提升了市妇联系统家事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对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在诉前和诉中的调解和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纠纷调解的能力,为妇女群众提供更贴心优质的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打下坚实基础。
  工作实效
     2011年至今,市妇联共受理调解个案68宗,其中法院委托的7宗;全市受理调解个案达到620宗,通过调解当事人的情绪都能有所舒缓,有效率达100%,在调处家庭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创新了妇联参与社会管理的形式。成立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使妇联的民间调解提升了法律约束力,进一步从机制上保证了诉讼调解与妇联组织调解衔接工作,弥补了刚性的法律与柔性的道德之间的缝隙,让大量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在诉前或诉讼中得到妥善解决,缓和了诉讼的对抗性,使群众能更理性平和地解决利益纠纷。各级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步入法治化、正规化的轨道,妇联调解工作已成为具有专业调解水平和较强法律效力的社会服务,是妇联参与社会服务的又一新的举措。
    (二)畅通了妇女求助的渠道。由于调解具有省时省钱保密,能够顾及双方的利益,让当事人有商有量、自主自决、互惠互利,能够减轻子女和双方的创伤和痛苦,保护儿童的健康成长,调解场所环境相对轻松自由等优点,而妇联本身就有强大的群众基础,有长期积累下来的民间调解经验和广大妇女对“娘家人”的信任,很多妇女都愿意先到妇联进行调解再走法律程序。目前,因婚姻家庭纠纷申请预约调解的妇女群众越来越多。由于已建立三级调解网络,当事人在辖区内的妇儿权益纠纷调解委员会就可以使用到专业的调解服务,无需来到市级调解委员会,大大畅通了妇女求助的渠道。
    (三)促进了男女平等和社会公平公正。群众选择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家事调解,一方面是因为它的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是因为它坚持中立的价值观,调解以追求男女平等和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引导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表达意见,并不偏帮某一方,女方会感觉到有妇联的保护,而男方也理解妇联并不只帮女人的,在公正平等的氛围下,调解工作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四)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得到充分的运用。市妇联非常重视把专业社会工作与传统的妇女调解工作相结合,强调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理念,以“助人自助”为宗旨,以“社工+妇工+义工”为工作模式,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示之以利、明之以法,尽最大的能力协调双方关系,预防和解决家庭问题,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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