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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是深圳经济特区最早开发的城区和建成的商业旺区,以金融业、商贸物流、黄金珠宝和文化创意产业为四大支柱产业。全区面积78.36平方公里,现有10个街道85个社区,总人口92万人,其中女性48万多人。近年来,在上级妇联的支持指导和罗湖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罗湖区妇联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通过建立和完善罗湖区家暴防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罗湖的平安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下面将“中心”的运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背景
家暴事件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妇联单方面的努力难以更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此,2002年,罗湖区妇联以人大议案的形式,建议多部门联合成立“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于2004年正式下文成立,并由区委政法委书记担任“中心”主任,财政每年拨付专项经费。
二、运作特点
一是明确分工体现团结协作。10个成员单位分工细致、各司其职、协作共赢。区委政法委是牵头单位,协调落实中心运作经费;人大法工委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公安分局接案和处置案件;法院审理民、刑事案件;检察院进行司法监督;卫生局协助法医鉴定;民政局提供相关救助;教育局对反对儿童家暴进行宣传和监管;司法局进行案件调解;妇联负责中心沟通协调和信访接待调解工作。重大恶性事件发生时启动紧急预案,区委政法委牵头召开协调会,共商对策。“中心”每年定期召开总结会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反家暴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二是建立网络体现有序管理。区级“中心”成立同时,在10个街道成立“分中心”,83个社区成立报案点。各级网络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位接案人员为责任人,将案件处理、跟进到底。
三是政府授权体现便民利民。区委、区政府正式下文授权确认“中心”和“分中心”均有出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资格,使家暴受害者的伤情证据及时固定,也为公安机关减轻受案压力,加速司法进程。
四是市民监督体现社会参与。在区―街道―社区三级防护大网的推动下,建立了社区―住宅―楼栋三级防护小网,并逐级聘请家庭暴力监督员,两年一聘,发挥监督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及时化解家庭矛盾,推动了罗湖社区自治、社会建设的发展。
五是社工介入体现专业优势。罗湖毗邻香港,跨境家庭数量尤多。早在2007年,区妇联与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联合成立“罗湖区港人家庭社工服务站”,引入香港专业注册社工专责跨境家庭暴力防护。2008年至今,区妇联在反家暴工作领域增加3名社工,为辖区家庭提供家暴防护、法律咨询等多元化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开设反对儿童虐待社工项目,连续两年举办深港两地反家暴论坛及世界咖啡馆交流活动,以社工专业方法带动反家暴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三、主要成效
“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到家暴案件投诉409宗,开出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363份,为当事人代写诉讼状156份,调处率达90%以上。辖区家暴现象得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早制止,“零家暴”社区不断涌现。国际预防儿童虐待与忽视协会专家、美国华盛顿大学社会工作学院约翰・康特教授一行,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一行等先后来罗湖考察反家暴工作。“中心”模式先后在省创建平安和谐家庭交流会、全国“反家暴”交流会和香港两岸三地反家庭暴力论坛进行交流。2009年,“中心”运作经验收录到《全国妇联系统基层维权工作示范100例》中;2010年,“中心”调处的两个维权案例获“全国妇联系统维权维稳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二等奖。
四、工作设想
“中心”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有制约:如现行法律法规缺失、社会救助渠道不畅、受害取证赔偿困难、家庭教育水平失衡等问题。结合目前加强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对深入开展反家暴工作我们有以下设想:
一是完善成员单位转介机制。制定各成员间的工作转介机制,加大落实力、执行力。如将家暴案件处置纳入公安分局综合考评体系,借助民政局的心理咨询资源搭建心理关爱平台,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提高起诉定罪率等。
二是拓宽被家暴者救助渠道。联合民政部门建立紧急庇护所,提供紧急暂时性食宿,确保人身安全;联合医疗卫生部门提供低偿紧急医疗救助;联合住宅部门提供低成本临时紧急住处;联合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就业指导培训和社会调试等服务。
三是积极培育、孵化反家暴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具有行政机构无法替代的优势,能多渠道获取信息参与反家暴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积极寻找和推动反家暴社会组织的建立,为反家暴工作的纵深发展开拓新的渠道。(深圳市罗湖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