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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妇联加强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解机制建设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日期:2011-09-14 10:07:00

  一、创建背景

  在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经济转型加速、社会分层加快,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纠纷不断增多。通过调解介入,妥善解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矛盾纠纷,保障好妇女儿童利益,是我市妇联多年积累的有效工作经验。去年,省法院、省妇联就建立诉讼调解和妇联调解对接机制作出部署。当前,各方正全力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大调解”机制建设,对妇联组织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发挥优势、提升层次、提高效果提出新的要求。

  二、做法和成效

  佛山市妇联把做好妇女儿童权益矛盾调解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参与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调研和论证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于2011年3月成立了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的调解工作。

  1.成立机构,构建三级调解网络。争取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确立了三方参与的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架构,明确了先成立市一级调解委员会,再推动成立区、镇(街)两级调解委员会的时间表,初步构建起妇联三级人民调解服务大网络。依托我市43个基层妇女儿童维权站点开展调解具体工作,在维权站统一加挂“佛山市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

  2.优化配置,打造专业工作队伍。市妇联广泛发布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志愿者担任调解员。经过挑选,市级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由22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3位社会工作师,6位心理咨询师,5位法律工作者,4位家庭教育专家,做到了专业知识结构优化。调解时,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调解人员,有效增强了调解的专业化、针对性。与此同时,市妇联通过委托高校定期短时培训、到香港社工机构“跟班”学习、举办专业调解方法和技巧讲座、加强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

  3.明确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市妇联与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的排查,及时掌握纠纷信息,做好预防工作;受理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纠纷;协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结合调解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4.规范运作,增强工作效果。制定了联席会议制、调解程序公开公示制、纠纷排查预警制、疑难纠纷报送制、调解个案回访督促制等十多项制度,对调解工作原则、受理范围和工作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增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比如,规范调解受案程序,规定两种受理途径:一是由当事人作出口头或书面申请,经评估审核后受理;二是由法院填写《诉前委托妇联组织调解建议书》,经当事人同意后出具《委托调解函》由调解委员会受理。又比如,对调解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增强调解的实操性:首先是请当事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接着是到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进行调查,约谈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的诉请,摸清纠纷的基本实质;再接着是制定《调解方案》,安排调解员组合,约请全部当事人进行具体纠纷。如调解不成功的,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仲裁或司法诉讼途径另行解决;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还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调解委员会成立成效初显,短短3个月,仅佛山市本市一级已受理调解个案6宗,其中法院委托的3宗,群众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通过调解工作,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扩大了妇联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三、几点体会

  成立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妇联组织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市妇联参与社会管理的新尝试。体会是:

  1、强化与有关部门的互联互动互补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妇联组织在动员群众、凝聚民心、化解矛盾中有其独特的优势,只要找准切入点,加强与有关部门互联互动互补,就能受到欢迎和重视,就能切实发挥妇联作用。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做好工作的宗旨。群众之所以选择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方面是因为它的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是因为它坚持中立,没有自身利益之争,没有暗箱操作、地方保护等倾向照顾之嫌。只有坚持社会工作价值中立,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3、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是做好工作的保障。融入社会工作方法技巧,强调心理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示之以利、明之以法,才能说服、打动当事人,使调解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相关链接:佛司办[2011]15号―关于建立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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