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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法律认定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研讨会现场
家庭暴力是国际社会关注的妇女热点问题。准确认定家庭暴力是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基础。为了加强我省对家庭暴力法律问题的研究,进一步促进反对家庭暴力法律制度的完善,加大力度依法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2011年1月12日,省妇联、省法学会、省女政法工作者联谊会、省女法官协会在广州联合召开了“家庭暴力法律认定研讨会”。省妇联副主席徐春莲,省法院副巡视员、省女法官协会副会长陈佩霞,以及来自法院、妇联、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家庭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约50人参加了会议。徐春莲在致词中指出,家庭暴力问题是社会关注、妇女反映较为强烈的妇女维权问题,在实践中存在预防难、制止难、妇女求助难、司法认定难的“四难”问题,围绕家庭暴力法律认定开展研讨,为反对家庭暴力上找突破,富有现实意义。她希望有关部门、单位能够更加关注妇女权益的特殊性,进一步落实妇女权益保护,建设幸福广东,更好地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也希望各方面的专家学者能够进一步达成维护妇女权益的共识,更加关心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为做好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更为充分的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陈佩霞为研讨会作了小结,她指出,此次研讨活动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成果显著,相信对于做好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踊跃发言,分析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构成条件,有专家提出,社会上热炒的“冷暴力”应区别于精神暴力,“冷暴力”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而应属于道德、伦理规范的范畴。还有专家提出,新形势下,对于“家庭”的理解应该更宽泛,婚外同居、前婚关系中施暴的,也应以家庭暴力论处。专家们还重点从家庭暴力的证据形式、证据规则等方面,剖析了当前实践中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法理认识、法律实践的误区及困难,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比如,针对举证难的问题,专家建议,在认定家庭暴力上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可以实行一定条件下举证责任的转移,即受害者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事实和后果的,由相对人举证否认,相对人不能举证的可以推定家庭暴力成立。此外,专家还提出了进一步细化家庭暴力的法定标准,对非法证据区分情况予以不同程度采纳,降低家庭暴力证明标准,加强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工作,在诉讼中发挥法院释明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等意见。(省妇联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