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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妇联的大力推动下,省人大将我省的反家暴立法列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作为C类立法项目。今年以来,省妇联把开展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作为维权工作的重点内容,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构想反家庭暴力立法内容,初步形成了《广东省家庭暴力防治条例》建议稿雏形,为开展立法研讨提供参考。
3月31日,省妇联联合省法官协会、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政法工作者联谊会共同举办《广东省家庭暴力防治条例》(建议稿)研讨会。省法院副院长谭玲、省妇联副主席徐春莲出席会议并分别致辞,来自公安、法院、教育、卫生等实践部门,以及长期关注研究家暴问题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共30多人参与了此次研讨。与会人员重点围绕反家暴工作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和救济、对施暴人的惩处等方面的规定和措施,积极建言,深入探讨。其中,家庭暴力的定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规定、婚内人身损害赔偿,以及施暴人监护权的变更等热点内容成为了会议讨论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与会人员在交流、碰撞中进一步深化认识,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