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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7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亮点众多,有首次定义“性别歧视”,拟对女性实施“弹性退休”,对男性给予“育婴假”,给予家暴受害者人身保护和庇护,就反对性骚扰作出具体规定,设立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等。深圳市妇联精心谋划、大胆创新、积极参与,在推动立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解析《草案》7大亮点:
亮点1:首次定义“性别歧视”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表示,深圳之所以提出制定一项新的促进性别平等的法规,一方面是当前妇女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男性并不是在所有领域和各个行业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在一些领域也存在促进男性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必须要建设一个不同性别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才能有不断提升空间。
“考虑到在我国以性别平等为主题立法尚属首次,很难一下子涵盖性别平等工作的各个方面,因此将名称定为‘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表明深圳在这个领域先行探索,待时机成熟时再考虑制定内容比较全面的性别平等条例。这一做法已经得到了全国妇联的支持。”刘曙光说。
刘曙光说,反对性别歧视是促进性别平等的法理基础,但我国至今没有法律、法规对性别歧视进行定义,此次草案则首次对“性别歧视”作出定义,成为一大亮点。“我们认为,性别歧视是社会排斥现象的一种,是人的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基于性别以及与性别相关联的婚姻、生育、性取向等对特定群体或者个人实施排斥性措施或者发表贬低、排斥性言论的行为’就是草案对它的定义。”刘曙光表示,任何违反本条例以及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受到追究。
不过,他也强调“基于生理原因或者因为怀孕、分娩和哺育,为了保护女性而采取的特别措施;为加速实现事实上的性别平等而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构成性别歧视。
亮点2:建立性别预算制度
刘曙光表示,深圳还将设立市、区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并建立“公共政策性别影响分析制度”。“这不但可以把公共政策有效界定目标人群及其不同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还可以监督和改善政策的实施,使其惠及最广泛的利益人群。目前,全世界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这一制度,香港更是积累了丰富经验。”
但由于这对深圳来说是全新的,因此草案把这一涵盖面收得较窄,规定只是对一定范围内,即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保健、文化教育、规划建设、民政福利、组织人事、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进行性别影响分析研究。
此外,刘曙光还表示将建立“性别预算制度”,即市、区各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时,在附录中要列出本年度促进性别平等的目标、方式和支出金额,并分析当年预算资金分配对促进性别平等的影响。“目的是在市、区预算中纳入性别视角,以更公平的方式分配资源,使政府预算满足包括女性和男性、女童和男童在内的社会不同群体的需求。”
亮点3:女性可与单位协商延长退休年龄
“现行退休制度要求女性较男性提前五年退休。当时的初衷是对妇女的特殊照顾和保护,但随着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升、职业化程度也不断提高,加之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使得这项退休政策的实际效果与设计初衷渐行渐远,客观上使妇女在职业规划和退休待遇等方面明显处于不利地位,有悖于男女平等的精神。”
刘曙光说,考虑到现行国家政策的背景,草案采取变通的办法,规定“女性劳动者达到现行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本人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同用人单位协商延长退休年龄,直至与男性劳动者同龄退休”。
“工会可以代表本单位女性劳动者就延长退休年龄同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如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在该女性劳动者达到现行退休年龄三个月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但刘曙光强调,这一规定不适用于公务员。
亮点4:特殊行业可在招聘、晋升上对某一性别采取优先
草案规定,在招聘广告及录用过程中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但同时也作了一定的例外规定,即为了促进性别比例平衡,可以在招聘、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对某一性别采取优先、优惠措施。
“这一内容主要是针对目前存在的职业隔离现象而规定的。在诸如护士、幼师、警察等行业都存在这一现象,不利于两性的平衡发展。所以,草案规定在不违反性别平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就业政策可以在局部向某一性别倾斜。”刘曙光说,美国、德国及北欧国家都使用过类似的措施解决职业隔离和性别歧视问题。去年江苏省为了解决幼儿园老师男女性别比例失衡问题(男女比例1:99),也率先招收300名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这些男生在校学习期间免学费、住宿费,享受生活补助费,但要承诺毕业后从事幼教不少于5年。
亮点5:子女三周岁内,父亲每年可享五天育婴假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妇女在生产期间,丈夫应当承担起养育孩子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这也是父亲与孩子联络感情的机会和权利。
“许多发达国家都规定了男性养育孩子的责任。如在瑞典,允许父母能够在家陪伴孩子达16个月,在16个月的带薪休假中有2个月指定分配给父亲享受,此外,所有父亲有权在子女出生时享有带薪的10天陪护假。”刘曙光说,考虑到深圳的实际情况,草案规定“除妇女依法享有育婴假期之外,男性可以在其生育或者抚养的子女三周岁内,每年享有五天育婴假。男性育婴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
此外,草案还将每年10月28日定为男性关爱日。
亮点6:家暴受害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申请72小时内庇护
家庭暴力是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在深圳市妇联信访室受理的案件中,家庭暴力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制止家庭暴力虽作了原则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使受害者得不到有效救济。”
刘曙光说,为了有效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草案拟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机制,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依法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同时,草案还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申请不超过72小时的临时庇护。受害人在受庇护期间的住宿及其他生活费用自理或者由施暴方承担。
亮点7:定义性骚扰,要求发布反性骚扰行为指南
草案还对“性骚扰”作出定义,即指违背他人意愿,利用职务、雇佣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具有性内容的言词,或者实施具有性内容的行为,作为录用、晋升、报酬、奖励等利益的交换条件,或者造成敌意性、胁迫性的工作环境,干扰他人工作,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草案规定,深圳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应当发布反性骚扰行为指南,指导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预防性骚扰。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反性骚扰的教育,并制定预防、制止性骚扰的规则。在收到性骚扰的投诉举报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根据南方日报2011年10月28日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