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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省妇联积极推动省高院,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黄埔区人民法院等7个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各试点做了许多创新性的有益探索和尝试,积累了一定经验,值得继续发扬和推广。去年7个家事审判合议庭,按照《家事审判合议庭操作指引》中规定的10种受案类型,受理一审案件3279件,占全省受理该10类一审案件的40.12%,占全省婚姻家庭一审收案总数的6.4%。
据省高院谭玲副院长介绍,我省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工作已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先行先试、机制创新的突出亮点,该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肯定,一年多的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对提高审理家事案件专业化水平、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受案件数量、基层办案人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省法院决定暂不在全省全面铺开家事审判合议庭工作。今年,省法院新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江门市台山区人民法院、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以及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等8个基层法院为试点。受案范围也从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家庭成员间损害赔偿纠纷;抚养、扶养、赡养纠纷;监护权、探望权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确认亲子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调整新增了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定继承纠纷和遗嘱继承纠纷三类案件。
链接:创新审判模式 促进家庭和谐
――广东高院关于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