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婚姻家事矛盾纠纷更加多元复杂。探索完善婚姻家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衔接联动机制,促成多部门、多机构、多组织参与婚姻家事矛盾纠纷解决,对于非诉解决、人性化处理婚姻家事争议,促进平安家庭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9月23日,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妇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深圳市律师协会承办的婚姻家事争议调解宣传活动在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举行。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小文,深圳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刘佳晨,深圳市人民调解协会会长冯江出席活动。 蒋小文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调解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这些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举办此次活动的主要目的,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平台,能够深入探讨婚姻家事领域的矛盾纠纷问题,寻求更加有效的解决途径。希望通过各位专家学者、法律从业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为婚姻家事争议的解决提供更多的思路和方法,共同促进深圳市有关工作提质增效。 刘佳晨表示,9月22日由市妇联承办的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家国同庆 见证幸福”2024年全国万人集体婚礼深圳分会场活动,以及和市司法局、市中院联合举办的本次活动,都是以婚姻家庭为主线,一以贯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以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婚姻家庭建设新问题新期盼的务实之举。希望各区妇联和婚调员们能好好珍惜这次学习机会,积极思考,将所思所学运用到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服务妇女群众,维护家庭和谐。 现场举行了《人民调解员管理规范》深圳地方标准编制启动仪式。该地方标准不仅成为深圳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更是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素质、规范调解行为、加强调解工作的有力举措。
在主题分享环节,主讲嘉宾们从深圳市婚姻家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创新机制、法院多元化解决婚姻家事争议的诉调机制、涉外涉港澳台婚姻家事纠纷调解过程中重难点问题和律师如何为婚姻家事多元化解决提供专业支持四个方面,探讨婚姻家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据深圳市妇联权益部王意舒介绍,市妇联不仅在全省率先建立起婚调工作体系,构建“婚调+综治中心”“婚调+法院”“婚调+民政”“婚调+派出所”等服务模式;而且于2023年在深入研究新时期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基础上,坚持系统思维,注重整体谋划、强化协同联动、率先全国建成首个市级妇女儿童维权关爱智慧系统,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婚姻家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2023年1月至今,基层妇联和相关部门通过深圳市妇女儿童维权关爱智慧系统承接了民生诉求平台转办到涉婚姻家事类“110非警务警情”4万余宗,实现100%跟进回访,大大提高了基层治理效能。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家事合议庭的谢佳法官阐述了深化家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在审理家事纠纷时,将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结合,完善衔接机制,强调法官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尊重诉权,整合资源,提升司法能力。两级法院联合多单位建立联合治理解纷格局,设立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与社会组织合作引入专业调解力量,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基地,全方位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深圳市龙华区涉外涉港澳台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黄洁仪围绕涉外涉港澳台婚姻家事纠纷调解过程中重难点及心得进行分享。深圳市律师协会婚家委主任李玮律师从监督权纠纷案由的妙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使用、行为保护令以及家庭教育令四个方面展开讲解如何为婚姻家事纠纷解决提供专业支持。 圆桌研讨环节由深圳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吴锦绣主持,邀请了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栾媛法官、光明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梁雁秋检察官、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家委副主任杜芹、深圳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乔远、深圳市鹏星家暴防护中心干事刘西重作为分享嘉宾。 五位嘉宾针对婚姻家事纠纷案件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忽视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如为争夺抚养权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在协商抚养权时忽视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以及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展开了热烈而深刻的讨论。大家一直认为在处理涉未成年人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事件中,必须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不仅要对未成年人当前的权益做出合理安排,还要对未成年人其他预期权益做出妥善安排。同时,五位嘉宾分别从法官、检察官、学者、律师、社工的角度,结合实践案例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极具操作性的方式方法,如加大对抢等方式争夺抚养权的惩罚力度;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等,为切实保护好婚姻家事争议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积极参考。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本次活动意义深远,通过这次活动受益匪浅,今后要把成功经验融入日常工作,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推动妇女儿童权益得到更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