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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南粤巾帼十杰”接受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2-01-06

  “南粤巾帼十杰”评选是省妇联的一个品牌工作,在2012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省妇联将评选表彰第七届“南粤巾帼十杰”(同时授予广东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即日起接受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表见附件或在当地妇联领取报名表,填好后交当地妇联。

  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广东工作满2年以上(户籍不限)的女性公民。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3、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为广东率先实现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本地或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4、热心社会公益,弘扬家庭美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对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良好导向作用。

  5、获得过省级以上部门、系统或地市以上荣誉称号。

  附件:第七届“南粤巾帼十杰”候选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