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增城支行、广州地区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妇联(深圳不发):
现将《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一、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按规定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规定执行。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流程,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切实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妇女创业的积极作用,做到应保尽保、应贷尽贷、应贴尽贴。
二、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具有本省户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一定劳动技能,身体健康,诚实信用的女性;对符合以上条件并具有一定的实业或种养基础的女农民企业家和女能手优先考虑。
三、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从事微利项目所需贴息资金由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预算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从事种养业,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享受微利项目贴息优惠政策。各地要全额安排贴息资金,确保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到实处。
四、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妇联组织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妇女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积极探索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中的作用,切实利用妇联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做好创业信息储备、创业培训、完善个人资信、加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工作,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五、各级妇联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小额信贷工作,做好城乡妇女贷款登记等贷前相关服务,全程指导妇女完成贷款申请工作,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贷能力清,积极帮助解决承贷妇女困难,并协助做好贷款回收工作。城乡妇女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城市社区妇女可以向社区妇联组织申请,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办理。
六、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当地妇联组织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推荐贷款回收率达到93%以上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按照当年新推荐贷款额度的1%以内安排奖励资金,用于当地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经费补助。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