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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9年“女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幼教岗位支教”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0-02-21

  为拓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渠道,结合当前我省就业形势和农村学前教育需求,经省政府同意,将开展2009年“女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幼教岗位支教”项目试点工作。为了保证项目试点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引导和鼓励女大学毕业生踊跃到基层开展幼儿教育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幼教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为2010年把“女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幼教岗位支教”项目纳入省“三支一扶”政策先行试点。

 

  二、项目试点内容及原则

  2009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拟招募100名女大学毕业生,主要安排到韶关、肇庆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1.名额分配:韶关市50名,肇庆市50名。

  2.服务期限:2年。

  3.薪酬待遇:参照2009年省“三支一扶”政策。

  4.安排原则:一个市选择2-3个县(市、区),每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接收2名女大学生支教,并具备基本和安全的食宿条件。

  三、主办单位

  省妇儿工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妇联四、工作职责与分工省、市、县妇儿工委牵头负责“女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幼教岗位支教”项目试点工作,由妇儿工委的政府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和总结项目试点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指导、跟进并协调项目试点工作。

  1.人事部门职责省人事厅:指导开展项目试点工作;负责报名审核面试等招募工作;研究项目工作纳入2010年“三支一扶”工作计划;负责女大学毕业生省级财政补贴费用的发放和管理;负责政策解释。

  市人事局: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项目试点工作;发动辖区内女大学毕业生参加报名;做好女大学毕业生的招募、报到、派遣和管理等具体事宜;负责政策解释。

  县人事局:指导、协调辖区内项目试点工作;发动辖区内女大学毕业生参加报名;协助做好女大学毕业生报到、派遣等具体事宜。

  2.教育部门职责

  省教育厅:做好和高校的沟通联系,要求高校做好项目试点工作的宣传和发动工作;配合做好人员招募工作;制定岗前培训大纲,承担省级岗前业务培训,指导市开展岗前业务培训。

  市教育局:统筹做好岗位需求方案和计划安排,提供人事部门;协调省、县教育部门关系,督促、跟进、落实县、镇试点工作的实施;承担市级岗前业务培训。

  县教育局:具体落实项目试点工作;做好岗位需求方案和计划安排;指导、协调乡镇中心幼儿园落实岗位,为支教人员提供业务指导与管理、住宿与安全保障。

  3.财政部门职责

  省财政厅:落实省财政支付的项目试点所需经费。

  市财政局:落实市财政给女大学毕业生的生活补贴。

  县财政局:落实县财政给女大学毕业生的生活补贴。

  4.妇联职责

  省妇联:配合省妇儿工委牵头做好项目试点工作。牵头商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和试点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作出试点工作预算,负责试点工作的全省宣传发动工作,协助和支持人事、教育部门做好招募、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省级联席会议的具体事务。

  市妇联:配合市妇儿工委牵头做好项目试点工作。承担市级联席会议的具体事务,协调、配合人事、教育部门做好需求计划和当地生源的宣传发动、组织招募、派遣管理工作。

  县妇联:配合市妇儿工委做好项目试点落实工作。发动本地基层妇联宣传动员当地女大学毕业生积极报名,协调配合人事、教育部门做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支教人员的需求计划、岗位落实、试点总结,关心支教女大学生的工作、思想和生活,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1.省妇联牵头,人事、教育等部门配合在广东人事网、广东人才网、“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南方网、新浪网、腾讯网、搜狐网、南粤妇女网、广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信息网及时发布“女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幼教岗位支教”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动态信息等,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宣传。各市妇联牵头,人事、教育等部门配合在本市范围内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动员。

  2.围绕招募活动,教育部门发动省内有关高校充分利用校园网、公告栏等媒体及时发布招募信息,宣传“女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幼教岗位支教”项目岗位需求、招募政策及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岗位需求及名额分配计划试点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摸底调查,根据省的项目试点方案要求,提出本市岗位需求及名额分配计划,包括:所选试点县,以县为单位拟选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名称、办园体制、在园幼儿数与教职员数,名额分配等。岗位需求及名额分配计划会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后,提交市人事部门,并由市人事部门报省人事厅备案。

  (三)组织招募招募地区:面向全省,侧重韶关、肇庆市。

  招募条件:

  1.广东生源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往届女毕业生。韶关、肇庆2个试点市的生源优先。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3.热爱幼儿,热爱幼教工作,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和奉献精神,虚心好学,认真踏实,服从分配。

  4.仪表大方,性格开朗,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表达能力强,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年龄25周岁以下。

  5.有体育、美术和音乐专长者,师范类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有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者优先录用。

  各有关市人事、教育、妇联等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岗位需求组织招募,积极动员女大学毕业生踊跃报名。

  (四)报名审核面试体检

  2009年“女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幼教岗位支教”项目试点工作的报名时间为8月14日-8月25日。

  1.报名符合条件的女大学毕业生通过“三支一扶”专题网站中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系统”报名,如实填写《广东省2009年“女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幼教岗位支教”项目试点工作登记表》。

  2.资料审核、面试省人事厅初步审核报名表。由各试点市通知符合条件的女大学毕业生到省指定地点参加资料审核(报名表打印件1份,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参加由人事、教育、妇联等部门联合组织的面试。

  3.体检拟录用的女大学毕业生,参加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检。

  4.确定支教人员名单根据资料审核、面试、体检的情况,市人事部门提出拟选用的支教人员名单方案,报省人事部门审批。

  (五)派遣培训

  经过省人事部门审批确定的支教人员,8月下旬参加“女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幼教岗位支教”项目试点启动仪式和省级岗前集中培训(培训时间5天)、市级岗前集中培训(人员抵达所在县后培训,时间2天)。省级岗前培训后,各有关市人事部门及时组织将支教女大学毕业生介绍到当地用人单位。

 

  (六)考核总结

  9月底前,各有关市对该项目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六、经费保障

  (一)拟在省2009年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1600人的基础上,追加100个名额,并列入省财政预算。试点工作纳入我省2009年“三支一扶”工作安排。

  (二)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项目试点岗位上工作的女大学毕业生的生活、交通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及购买社会保险项目、标准、方法,按照现有“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做法执行。

  (三)女大学生岗前培训的费用,由省财政拨付。

  七、有关要求

  (一)参加该项目试点的女大学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参照《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进行;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办理。

  (二)各试点市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女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幼教岗位支教”项目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具体工作要落实到人,确保项目实施各项工作落实。

  八、工作进度要求

  1.草拟方案,7月10日前。

  2.召开有韶关、肇庆试点妇联、教育、人事部门参与的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意见,7月17日。

  3.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7月20日前。

  4.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会签,7月21日前。

  5.确定实施方案,并向省财政申报专项经费,7月31日前。

  6.发布信息,宣传动员,公布实施方案,8月中旬。

  7.试点市上报名额分配计划,8月中旬。

  8.招募,8月中下旬。

  9.集中培训,8月下旬。

  10.女大学毕业生赴服务单位,9月初。

  11.各市上报项目试点工作总结,9月底。

  省“三支一扶”办联系人:许健逵,电话:020-83133951

  省妇儿工委办公室联系人:张琼,电话:020-8718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