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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级先进妇女典型评选标准

来源:本网原创稿 时间:2014-03-21

(一) 第八届“南粤巾帼十杰”评选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在广东工作生活2年以上(户籍不限)的女性公民。

2.候选人须获得过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或同级荣誉。

3.热爱祖国,热爱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

4.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作出了突出贡献。

5.热心社会公益,弘扬家庭美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对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良好导向作用。

6.具有感人的模范事迹,在本地或本行业具有影响力,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在广东工作生活2年以上(户籍不限),从事各行各业的城乡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3.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努力拼搏,锐意进取,成绩显著,为广东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4.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乐于奉献,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曾荣获地级以上市级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或受过省级以上部门、系统表彰。


(三)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


2.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女职工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团结协作,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半边天”作用突出,工作业绩显著。


3.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为广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4.曾荣获地级以上市级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或受过省级以上部门、系统表彰。(编辑: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