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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关于招募妇联党员执委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公告

来源:委社会工作部三处、省妇联组织联络部 时间:2025-08-19

  为切实发挥妇联组织联系服务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持续深化党建带妇建、妇建促党建工作机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广东省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公开招募一批妇联党员执委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在广州市工作生活的历届妇联执委、妇工委及妇委会委员(中共正式党员)。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党建经验丰富。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务工作流程和党内法规制度,有一定党建工作经验,能够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坚持党建带妇建、妇建促党建,能够有效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好党的妇女工作,将广大社会组织中的妇女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凝聚巾帼力量服务广东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于奉献,能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善于沟通协调,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四)健康状况良好。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在职党员需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党建指导工作,能适应党建工作的任务要求。

  三、报名时间

  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7日

  四、招募程序

  (一)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扫码填写《党建工作指导员申请表》。

▲扫描二维码填写申请表

  (二)遴选入库。省社会组织党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入选“省社会组织党委党建工作指导员”储备库。

  省社会组织党委将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工作领域适配度等,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指导、帮助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等工作。有关工作职责、管理机制、教育培训、待遇保障等事项按照《办法》执行。

  联系单位:省委社会工作部三处 省妇联组织联络部

  联系人及电话:

  宋智魁18818854089

  初  琪15614790567

  熊林锋13312923130

  谢  玲 13378456022

  方晓铧13126356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