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联合省高院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 首批46名省级家事调查员受聘上岗
11月6日,广东高院、省妇联联合举行家事调查员聘任仪式,来自广东21个地级市妇联的46名省级家事调查员拿到广东高院颁发的大红聘书。今后,家事调查员将协助人民法院在本区域或跨区域对家事案件进行委托调查、收集信息并形成“家事调查报告”。报告内容除被作为“证据”当庭质证外,其陈述性部分人民法院将采取法庭询问方式予以核实后,在庭审笔录中载明。
据广东高院民一庭庭长王建平介绍,近年来,家事案件逐年增长,此类纠纷具有人身性、伦理性、隐蔽性等特点,存在证据收集难,事实查明难等问题。如何发挥家事审判中的职权探知作用,充分查明纠纷事实,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家事审判工作的难点。妇联组织在家庭和社区具有工作优势及人才优势,建立一支稳定、正规、专业的家事调查员队伍,协助法院进行家事纠纷调查取证,将有望破解上述难题。为促进家事纠纷公正、高效审理,省高院与省妇联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的意见》,在全省推动家事调查员制度有效执行、全面落地。
省高院副院长谭玲、省妇联副主席许红出席了家事调查员聘任仪式并讲话。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表示建立家事调查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法院、妇联职能作用,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协作,继续将广东家事审判改革推向纵深发展,也是广东法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具体体现。
许红副主席表示,当前,全省妇联系统正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就如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水平”。我们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就是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央的要求。配合法院做好家事调查工作,是深化妇联改革、创新妇联维权工作的明确要求,是妇联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现实需要。她要求各级妇联做好调查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工作统筹,家事调查员要履职尽责,把化解家事纠纷贯穿始终。珠海市香洲区法院、香洲区妇联及家事调查员代表分别在仪式上发言。(省妇联权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