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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首页 >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 维权知识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依附离婚诉讼

来源:女性之声 时间:2021-11-30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女)与被申请人宋某系夫妻关系,2011年11月结婚。2015年宋某开始对李某实施捆绑、殴打、谩骂等暴力行为。2016年3月15日,李某被多次殴打,逼迫无奈从家中逃跑,后又被宋某追回继续殴打,直至李某坚持不住,邻居发现拨打120急救电话,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

  在医院治疗期间,宋某又多次到医院骚扰李某,辱骂医生、病人及李某家属。李某于2016年4月28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禁止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宋某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其近亲属。2016年6月,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准予二人离婚。

  二、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

  法院根据李某的陈述及公安机关记载材料、医院病情介绍单、皇姑区妇联出具的意见等材料,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裁定禁止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宋某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其近亲属。

  三、典型意义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涵盖了诉前、诉中和诉后各时间段,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依附离婚诉讼,本案李某就是在提起离婚诉讼前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地妇联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李某出具意见,有效维护了家暴受害者的权益。法院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彰显了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