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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学法”民法典微讲堂(七)——什么情况下法院才准予离婚?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20-10-21

  什么情况下法院才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那么“感情确已破裂”就成为诉讼离婚的基本条件和法院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原则界限,那哪些情形就是准予离婚的呢?(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除了以上五种情形外,《民法典》第1079条还规定了两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一种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还有一种就是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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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20年9月28日发布于“潮州市妇联”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