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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学法”民法典一问一答(十一)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20-10-21

  问:夫妻一方能否限制或者干涉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
  答:不能。人身自由权是每个自然人最基本的权利,夫妻的人身自由权是自然人人身自由权的具体体现,是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于2020年9月23日发布于“潮州市妇联”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