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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首页 >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 维权知识

“巾帼学法”民法典一问一答(十)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20-10-21

  问:小丽受小明胁迫,与小明结婚,小丽是否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于2020年9月18日发布于“潮州市妇联”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