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学法”民法典一问一答(五)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20-10-2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让更多基层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学法、知法、懂法,潮州市妇联联合市普法办开展“巾帼学法”民法典微讲堂及“民法典一问一答”宣传活动。通过对民法典中的热点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对妇女群体可能面临的法律困惑给予有效地解答,增强其法律意识,为妇女维权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今天民法典一问一答第五期上线啦!
问:离婚时,作为家庭主妇/主夫的一方,能否有权请求补偿?
答: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于2020年9月2日发布于“潮州市妇联”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