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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原告可否要求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5-06-25
  去年底,王女士在小区外人行道上散步,被马女士的轿车撞伤。因未能与马女士及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王女士准备聘请律师代理起诉。请问,律师代理费可否在起诉时要求被告支付?
  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由败诉的被告承担问题,我国法律除了对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有明确的规定外,对于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律师代理费是交通肇事导致受害人之合理的、必要的损失,应属于“其他合理费用”范围。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结合具体案情决定是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