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的胎儿能否继承祖父的遗产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4-03-14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如薛女士的丈夫于2013年5月因车祸死亡,当时,薛女士已怀孕4个多月。同年8月,薛女士的公公突然发病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薛女士丈夫的哥哥背着她将公公遗留存款独吞。这种情况下,薛女士腹中胎儿依然享有继承权。
胎儿的父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此种情况下,涉及代位继承问题。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未出生的腹中胎儿可以继承祖父的遗产。
胎儿的父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此种情况下,涉及代位继承问题。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未出生的腹中胎儿可以继承祖父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