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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首页 >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 维权知识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处理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3-09-05
  黄女士问:我将与丈夫离婚,现有一个两岁的小孩,长期与我一起生活,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
  律师答:夫妻双方离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同时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本案中,黄女士的小孩现已两周岁以上,且长期与黄女士生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由于小孩长期随同母亲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小孩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法院会优先考虑小孩由黄女士抚养。
  夫妻双方离婚后,由一方负责抚养子女的,并不代表免除另一方的抚养义务。依据我国《婚姻法》第37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责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