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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老公”卷款跑路 危机干预女子重拾希望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3-08-13
  一、基本情况
  案主阿秋年已四十,湖南长沙宁乡县人,现住在广州。十几年前来到广州,认识一从化男子,恋爱并同居。后来得知该男子有一前妻,并育有两个孩子。案主要求与男子登记结婚,男子以各种理由推搪,最后男子与案主到男子所在的村委会做了一张结婚证明,案主就认为自己已经与男子登记结婚了。在同居期间,案主多次为这个“老公”筹钱还赌债,并且因为“老公”不愿意要小孩,已经流产6次。在2010年,案主跟“老公”与案主的朋友夫妻合伙通过一间餐饮中介公司与一所学校签订了一份饭堂承包协议,并且是以案主“老公”名义签订的,但是案主“老公”在将要开学前几天,把案主及合伙人的钱(12万)全带走跑到他的前妻那里。案主无法联系上“老公”。案主无法承受“老公”突然卷款离开和合伙人逼其还钱的压力,到当地派出所报警但被认为报假警,无奈之下案主来到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省站)寻求帮助。
  二、服务过程及成效
  1.来站求助。2012年8月20日,案主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了省站求助。由于案主的情绪比较激动,工作人员先对案主进行了情绪疏导,在案主情绪平伏后再让其讲述其本人的情况。工作人员在了解案主情况后,针对其“夫妻关系”作出了相关的法律解释,并建议案主就金钱追索及承包合同的处理预约法律咨询。此外,引导案主思考“老公”离去的原因,并引导其正视“老公”对自己的感情。
  成效:通过第一次面谈,工作人员了解了案主的详细情况,通过对案主进行情绪疏导,让案主情绪稳定下来。通过对相关的问题进行简单的法律讲解,让案主自己清楚所面临问题的法律规定。通过对案主的情感情绪的处理,案主开始思考“老公”对自己的感情。
  2.预约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2012年8月22日,案主如约来到省站进行法律咨询。律师给案主详细地解释了同居关系的财产处理及银行让“老公”取走钱的法律问题,以及饭堂的承包合同问题,并提供了寻找媒体介入意见给案主参考。此外,工作人员通过对案主进行情绪辅导,引导案主梳理对“老公”的情感及不同的处理方法带来的后果。
  成效:通过律师的法律咨询,案主了解了对“老公”取走的金钱如何追索,及其给“老公”家人购买的房子的产权归属,以及银行违规操作的投诉方法及相关证据的收集,了解了饭堂承包合同的处理方法。案主开始明白“老公”与自己的感情已经破裂,也不可能回到自己的身边,同时也开始寻找解决目前急迫的经济问题的办法。
  3.协助申请援助基金。2012年8月23日早上,案主打电话到省站,希望服务站能够出面帮其办理银行贷款的问题,工作人员向案主解释了服务站的工作范围,表示暂无法提供这一方面的帮助。同时,工作人员向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反映了该情况,由于案主不符合救助条件而无法申请。当天下午,案主朋友打电话到站里称,案主想服药自杀,幸好被及时制止。工作人员对案主朋友进行了情绪疏导,并让案主朋友多陪伴案主,如情况不妙要立刻报警。
  结果:由于申请援助失败,案主心理压力加大,出现自杀倾向,通过对案主朋友情绪支持,来防止案主自杀。
  4.自杀危机干预。2012年8月24日至9月6日期间,工作人员经常打电话给案主,进行电话跟踪及情绪疏导,陪伴案主,并劝说其到服务站接受心理咨询服务,遭到案主的拒绝。9月4日,工作人员再次打电话时发现案主说话的语气越来越虚弱,得知案主已经两天没有吃饭。工作人员立刻把该情况汇报给站长,站长立刻打电话给案主,给案主进行紧急的情绪支援,案主仍无改善。由于案主所留住址不详,不能前往干预,站长立刻报警求助。辖区民警及时打电话向省站了解具体情况,并根据省站提供的电话找到了案主,进一步向案主了解情况,认为案主报假案之事可以排除。派出所负责人也表示案主“老公”取走钱这一事确属于情感纠纷,警方无法介入。但对案主自杀行为给予了积极的关注与干预,使案主的内心委屈得到缓解。
  当案主情绪稍稳定之后,警方打听到她“老公”在东莞某处,遂提出让省站帮助找回“老公”,否则她还要自杀。为安抚案主情绪,工作人员联系到东莞服务站希望帮助案主寻找其“老公”,由于地址不详寻人无果。紧接着另外两位合伙人又逼她还入股钱,如果不还就要闹到家乡,让其父母还。案主万念俱灭,又生自杀念头,并写好了遗书,做好了遗产的分配工作,一心寻死。但是,站长与工作人员一直跟案主保持联系,不断地给予其情绪支持与陪伴,极力引导她寻找社会和家庭支援。
  成效:在站长报警后,案主的自杀情绪反复,但案主的精神状态有所改善。通过站长与工作人员的关顾,陪伴与支持,警方的关心,东莞站的协助,案主感受到身边的社会关心,逐渐让案主认识清楚“老公”的离开并不是生活的结束,重新面对自己的生活。
  5.激发潜能,助人自助。2012年9月8日至2012年9月15日,站长与工作人员继续对案主进行情绪疏导及陪伴,案主情绪稍有改善。后来发现案主对服务站产生了依赖情绪,站长与工作人员多次劝说案主到服务站进行面谈,案主都拒绝,只愿意通过电话联系。站长与工作人员在咨询心理专家意见后,决定减少对案主的联系次数及谈话时间,让案主自己冷静。在9月18日,工作人员对案主进行了电话回访,案主表示她已经回到了湖南老家,与家人一起商量解决的办法,也表示感谢服务站的关心与支持。
  成效:案主打消自杀念头,重新面对生活。
  三、困惑及反思
  1.面对有自杀倾向的案主,应做好相关的情绪疏导。刚开始接触这个个案时,面对案主自杀的负面情绪,接访人员一时不知道如何给予其情绪疏导,也不知道应该往哪个方向做引导。经过站长、心理专家及同事的建议,明白到面对有自杀倾向的案主,面谈需要一个正确的引导,并且需要做好自己的情绪的控制及明确自己所在的位置。
  2.面对突发的自杀案件,做好危机处理。面对突然的自杀消息,我们很容易有情绪影响,无法冷静下来做一个工作的紧急处理,这个时候需要一个危机的处理机制来帮助工作人员。
  3.与案主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案主对服务站产生过分的依赖。在该个案中,刚开始时,服务站根据案主的情况提供了相关的帮助及支持,但是到后来让案主对我们产生了依赖,并且以自杀来威胁我们帮助她。这对整个个案的发展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都应该把握好与案主的距离,更能保持一种中立的态度,更好地处理个案。这个适当的距离,是非常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4.面对一个情感与金钱纠纷都严重的问题,我们应该首先了解案主的急迫需要,并且找出个案的关键点,有目标的进行指引与提供帮助,不能让案主的情绪牵着走。如何能让自己从案主的情绪中走出来,把握整个个案,是我们以后工作都需要深思的一个问题。(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