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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首页 >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 维权知识

孩子,爸爸想见你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4-04-21

  一、基本情况
  当事人阿华,男,28岁,湛江遂溪县人,妻子小媚是云浮人。当事人反映与其妻子结婚4年,双方育有一个差不多3岁大的儿子,儿子一直由妻子照顾。妻子小媚于2012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离婚理由是夫妻俩忙于工作,长期两地分居,加上婆媳关系一般,当时法院没有即时判决离婚。2012年8月份开始到当事人求助本站时双方很少见面,当事人经常发信息、打电话给妻子小媚,尽力挽回这段婚姻,但小媚没有理睬。虽然小媚态度冷淡,但当事人每月都寄生活费给妻子。提出离婚后,小媚带着儿子回娘家云浮这边工作,当事人已经几个月没见过儿子了,今次来云浮的主要目的是想见见儿子陪他玩玩,并给他买新年礼物,但是来到妻子居住的楼下,妻子没有搭理他,也没有让他见到儿子。现求助本站希望能见见儿子。
  
  二、服务过程及成效
  来站求助。2013年1月8日早上,当事人与母亲一起来到云浮站求助。工作人员耐心接待他们,了解到当事人昨天就从湛江坐车到云浮,由于工作忙8号下午4点就要回去。当事人本以为妻子会让他见孩子,但没想到妻子有戒心怕当事人见到孩子抱走他,拒绝让当事人见孩子。工作人员明确向当事人表示如果想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一定要通过双方的协商或走法律的途径争取,不能以私自抱走孩子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正确方法。当事人也表示只是想见见孩子陪他玩玩。鉴于当事人与妻子还没有正式办理好离婚手续即使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任何一方依然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当事人向工作人员提供了其妻子的联系方式,希望本站能提供帮助,让他见到孩子。
  工作人员当天9点30分致电其妻子小媚了解情况,小媚反映昨天已给当事人在幼儿园见过儿子一面。小媚透露儿子患有感冒不宜外出,因此,当事人希望与小孩外出玩的要求没有实现。工作人员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小媚,希望小媚与当事人好好沟通、协商,以对小孩最有利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担心孩子被抱走,可以结伴陪小孩一起外出。小媚答应工作人员在孩子健康允许的情况下考虑让小孩与当事人外出玩。
  当天下午15:00当事人主动来电反映其妻子中午带小孩与其一起外出玩了一个多小时,买了新年礼物给儿子。当事人表示虽然短短的一个小时但已经满足了他的愿望,非常感谢本站提供的服务。
  
  三、困惑及反思
  本案之所以能顺利调解成功,很重要一个原因在于双方对孩子的爱。如果任何一方采取非冷静的方式处理,都会导致矛盾的升级,这无疑剥夺了孩子渴望父爱或母爱的愿望。
  现今是一个离婚率颇高的社会,自然孩子抚养权成了一个抢夺大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因此,在此劝诫广大父母即使要离婚,请以如何对孩子有利为根本前提出发处理双方关系,让孩子在不完整的家都能感受到完整的父爱和母爱。(云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