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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站耐心调解,儿女尽力赡养老人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4-03-25

  一、基本情况
  李某某,女,63岁。案主到服务站反映:母亲原是市一医院的退休职工,因没享受到福利分房,单位补偿3.3万作为房屋基金补偿给母亲。后来母亲用自己的积蓄2万元加上单位补偿3.3万元共5.3万元,再向小妹男朋友借了一点钱,凑足6万元买了浈江南路河边9栋B座204房。因母亲是文盲,所以房子是委托小妹去办理的,谁知道小妹瞒着母亲办了两张房产证,房产证上写上了母亲和小妹的名字,小妹没花半分钱就独占了母亲半套房子,母亲心里不愿意,想要回房子的归属权,因此也造成了兄妹之间的矛盾,希望服务站能帮忙解决。
  二、服务过程及成效
  1、2013年1月16日,案主反映母亲原是市一医院退休的职工,因没有享受到单位的福利房,补偿了3.3万给母亲,母亲用自己的积蓄2万加上房屋积金3.3万和小妹男朋友借的钱共6万买了浈江南路河边9栋B座204房,因母亲是文盲所以委托小妹全权办理,办完房产三年后兄妹才发现小妹瞒着母亲办了二个房产证,因此造成了兄妹之间的矛盾,也让母亲觉得不满意。
  现在母亲年纪也大了,又没有亲人在身边,当初小妹离婚的时候曾答应母亲如果买了房子,她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并照顾母亲,但是现在房子买回来了,但是小妹没有实现当初的承诺,母亲一个人独自生活,保姆不停地换。
  案主希望通过妇联出面能让小妹改名字,想召集大家一起协商照顾母亲的事,工作人员建议案主星期三过来咨询律师关于房子的事,至于母亲的事,服务站可以安排律师在场协商扶养母亲的事,案主同意。
  2、2013年1月23日,案主星期三过来咨询裴文锋律师:家中母亲今年90余岁,七个子女均不肯照顾,也不支付费用,且母亲的房子有争议。
  律师建议案主,因房子已过了二年有效诉讼期,房子改名的事只有通过大家相互的协商,因谁来抚养母亲的问题需要大家协商,确实协商不成的话,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来扶养费、医药费、护理费等。案主找到工作人员告知,希望服务站出面调解赡养母亲一事。
  3、服务站邀约律师志愿者蒋毅、钟兰丹参与调解工作。
  2013年1月30日,案主带着90多岁的母亲来到服务站,案主的大哥、二姐、三姐、四哥、都来了服务站就如何扶养母亲的事进行调解,只有六妹和七弟没有来。
  为了解事情的真实性,工作人员先安排律师和案主的母亲谈话,了解她的想法,案主的母亲说,如果谁愿意照顾她,她就把房子给谁,在她不愿意一个房子有两个房产证,也不同意房产证写上小女的名字。                             
  站长和律师在与案主几兄妹交谈中,大家都说是小妹隐瞒着大家私自办理的房产证,直到3年后小妹才从保险箱里把房产证拿出来给大家看的,这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要想追回来已经没有可能了。服务站就房子的事也联系过小妹阿芬,阿芬说,她所做的事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当时买房、装修自己都出了钱,办理两本房产证的事母亲也是知道的,而且在房产交易所里,工作人员也跟母亲说过这件事,母亲当时也是同意的,自己手上有购房合同和交钱的凭据。
  因大家为了房子的事各抒己见,一时半会也分不清对错,律师建议案主们到法院去起诉,通过打官司来争取利益。
  谈到扶养母亲的事,大伙都说很头疼,因几姐妹除了六妹和七弟在韶关外,其他几个都在外地,而且也不年轻,基本都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了。因为房子的事大家的关系都搞僵了,请的保姆又不合母亲的心意,母亲的脾气很倔、很挑剔,一个月都换了十几个,为此大家都提议让母亲到养老院去住,大家出多少钱都无所谓,只要母亲肯的话,一定会让母亲住最贵的单间,享受最好的服务,因儿女们年龄也不小了,自己的身体也不好,照顾母亲确实有些吃力,再加上家不在韶关,照顾母亲的同时却忽略了自己的家庭,造成家庭矛盾,希望母亲能体谅儿女的难处,案主的母亲不同意儿女的意见,不想去老人院,工作人员也开导案主的母亲,社会福利的完善必会推向社会养老的趋势,如果大家都僵持着关系定会搞砸,希望案主的母亲能考虑考虑,后来案主的母亲就答应了去养老院。律师建议大家先联系几家养老院,比较哪家更好,费用多少,然后大家分摊。最终兄弟姐妹齐心协力把赡养母亲的问题解决了。
  三、困惑与反思
  1、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传统,但是老人家也要通情达理,不能只为自己的一已之私而弄得兄妹成仇。家和万事兴,家和人才和。
  2、现在老人家养老问题的确值得我们关注,子女不愿意养老人,导致老人的生活起居无人关照。
  3、当今社会,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要改变老人进养老院养老是丢人的事,是儿女不孝的思想。(韶关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