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道义难获亲情 巧疏通未成陌路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4-02-26
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冬,案主熊女士(湖南籍)来到梅州站求助。据其讲述,她曾在12年前生下一子,在孩子满月后自己便被男方驱逐出家门,势单力薄的她无奈之下只好离家去了外地打工。现12年过去了,自己对于孩子还是念念不忘,希望能求助服务站,帮助自己要回孩子。
服务过程及成效
根据熊女士所提供的男方陈某的手机号,梅州站工作人员立刻与陈某取得了联系。然陈某与所阐述的情况却是与熊女士大相径庭。据其讲述:熊女士在12年前曾与梅州市五华县某镇的一男子同居,怀有8个月大的身孕时,因为无法相处,她便离家出走,随后在梅城认识了祖籍梅县南口的陈某。当时的陈某因为家境贫穷,年近四十一直未娶妻,见熊女士可怜,便收留了她,并呵护备至地照顾熊女士的饮食起居。熊女士也很快将感情转移到了陈某身上,虽未办理结婚手续,但两人已以夫妻相称。在陈某的悉心照顾下,熊女士顺利产下了一儿(小明),陈某将孩子这个视如己出,百般疼爱。然而,不曾过惯苦日子的熊女士眼见陈某家中几乎是一贫如洗,只能靠耕田种地过日子后,她退缩了,扔下刚满月的儿子不告而别,12年来都未曾回来看过儿子一眼。幸好老实巴交的陈某未曾嫌弃这个“儿子”,在家中经济十分拮据的情况下,依然省吃俭用地与后来的妻子一起将孩子拉扯到了六年级,且孩子也被教育的品学兼优,很受老师和同学的喜爱。原本一家人的生活虽清贫却也其乐融融的,然而在2012年冬的一天,熊女士从深圳突然回到梅州,打破了这个家的平静。12年来从未回家探望过一次孩子的的熊女士此次来是要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把孩子带回自己身边抚养。得知熊女士此行的目的后,善良的陈某想着虽然自己含辛茹苦抚养了孩子那么多年,但这毕竟是熊女士的亲骨肉,所以自己也不能强行将孩子留在自己身边,经过了一份痛苦的思想挣扎,他还是同意了熊女士的要求。然而,已经与陈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的孩子却不答应了,他觉得这个家虽然穷,但是陈某是个勤劳踏实的爸爸,陈某的妻子也是一个温柔善良疼爱自己的妈妈,所以自己是坚决不同意跟熊女士离开这个清贫但却充满了温馨的家的。熊女士见状,便马上提出“孩子要留在梅州可以,但是陈某必须给我3万元的赔偿”。
聆听了陈某的讲述后,梅州站工作人员又去电给当地妇联核实情况,得知熊女士被孩子拒绝了以后,便做出了许多极端的行为,甚至雇人强行掀了陈某在梅县南口老家的屋瓦,还砸坏了陈某家中的家具等物品。陈某在无法制止熊女士的过激行为的情况下,便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熊女士被公安机关拘留了一个星期。但是熊女士出来之后,非但没吸取教训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情绪更加激动,到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四处告状,声称陈某“要么给人,要么给钱”。
了解清楚情况后,梅州站工作人员对其做了很多疏导和安慰工作,但是熊女士就是听不进去,并扬言工作人员“现在要是不帮她要到钱或人她就死在维权站内”,还当场解下鞋带套在脖子上想要“自尽”。梅州站工作人员果断采取措施,将其鞋带剪断后向110报了警。110的工作人员到来之后,也一起做熊女士的思想工作,引导她可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梅州站工作人员也一再表示会将她的情况反映给上级领导部门,争取得到重视和帮助。再三劝说下,熊女士方逐渐控制住了自己的情绪。
考虑到此案较为棘手,梅州站工作人员向市妇联副主席刘红茹汇报了此案的情况,她很重视,亲自约访了熊女士,并请来市法律援助处的李彦副主任一同做熊女士的思想工作。两人替熊女士分析:其在深圳打工,收入低,且居无定所,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和精力抚养照顾孩子。而孩子这12年来已与陈某夫妇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学习上又品学兼优,为了孩子考虑,熊女士应该放弃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然虽经百般劝说,熊仍然固执己见,后又要求再见见孩子,刘主席答应了她的要求。中午放学后,陈某带着孩子来到妇联办公室,熊一见孩子便情绪失控,死死抱着孩子不松手,并大哭大叫大闹,孩子极度恐惧和愤怒。妇联工作人员只得再次报警,让公安人员协助调解。据小明陈述,近段时间熊女士经常打来电话骚扰自己,严重影响了一家人的学习、生活。小明还很懂事地劝熊女士:陈某夫妇养育自己已是不易,希望你不要再说些什么“要么赔钱要么给人”的话。若是想见自己,欢迎她以后来梅州相见,平时也可以经常电话联系。然而熊女士依旧听不进去,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公安人员让陈某先带孩子离开。
翌日,熊女士又来到妇联办公室。言谈中,刘副主席察觉到熊女士是一个信佛之人,于是立刻联系了市千佛塔慈济办公室的李茂春理事,请她来协助做熊女士的思想工作。李理事分别从情、理、法、佛四个角度向熊女士阐述了孩子跟随爸爸一起生活的好处,又向其剖析了儿子跟熊女士生活的种种不便,并承诺他日若是孩子在教育方面需要经济上的帮助的话,千佛塔基金会也可以提供一定帮助,刘副主席也表示会跟进此案,在孩子的生活或学习上遇到有困难的时候会及时伸出援助之手,请熊女士可以放心。经过整整一个上午的沟通劝说,熊女士终于答应不再纠缠,让孩子留在梅州生活。
案件反思
母亲这个词应该是温暖而无私的,母爱应该是深沉而厚重的,但是在熊女士这里却没有一个母亲该有的责任与担当:在孩子刚刚满月的时候便不告而别,在孩子最需要母爱的时候不在身边; 12年后突发奇想回到梅州,对于孩子的收养人非但没有任何谢意,反倒纠缠不清;不想着如何报答陈某夫妇对于孩子的养育之恩,反倒还要人家贴钱,试问:这样做良心何在?在想要争回儿子的抚养权时,她不是首先询问孩子的意愿及考虑怎样的环境更适合孩子的成长,而是采取种种极端的行为,甚至以死相逼。幸而刘红茹副主席用自己多年工作经验进行处理和解决,后又智慧地求助千佛塔的师傅等一起对熊女士进行劝导,终于使得棘手的问题得以圆满解决。小明是不幸的,刚满月便被亲生母亲所抛弃;然而他又是幸运的,养父母陈某夫妇给予了她深沉而伟大的的爱,他们精心照顾和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小明,并且抚养成人,这样的感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同时我们也希望十二岁的小明不要被亲生母亲的所作所为影响,在养父母的关爱下继续健康快乐的成长。(梅州站)
2012年冬,案主熊女士(湖南籍)来到梅州站求助。据其讲述,她曾在12年前生下一子,在孩子满月后自己便被男方驱逐出家门,势单力薄的她无奈之下只好离家去了外地打工。现12年过去了,自己对于孩子还是念念不忘,希望能求助服务站,帮助自己要回孩子。
服务过程及成效
根据熊女士所提供的男方陈某的手机号,梅州站工作人员立刻与陈某取得了联系。然陈某与所阐述的情况却是与熊女士大相径庭。据其讲述:熊女士在12年前曾与梅州市五华县某镇的一男子同居,怀有8个月大的身孕时,因为无法相处,她便离家出走,随后在梅城认识了祖籍梅县南口的陈某。当时的陈某因为家境贫穷,年近四十一直未娶妻,见熊女士可怜,便收留了她,并呵护备至地照顾熊女士的饮食起居。熊女士也很快将感情转移到了陈某身上,虽未办理结婚手续,但两人已以夫妻相称。在陈某的悉心照顾下,熊女士顺利产下了一儿(小明),陈某将孩子这个视如己出,百般疼爱。然而,不曾过惯苦日子的熊女士眼见陈某家中几乎是一贫如洗,只能靠耕田种地过日子后,她退缩了,扔下刚满月的儿子不告而别,12年来都未曾回来看过儿子一眼。幸好老实巴交的陈某未曾嫌弃这个“儿子”,在家中经济十分拮据的情况下,依然省吃俭用地与后来的妻子一起将孩子拉扯到了六年级,且孩子也被教育的品学兼优,很受老师和同学的喜爱。原本一家人的生活虽清贫却也其乐融融的,然而在2012年冬的一天,熊女士从深圳突然回到梅州,打破了这个家的平静。12年来从未回家探望过一次孩子的的熊女士此次来是要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把孩子带回自己身边抚养。得知熊女士此行的目的后,善良的陈某想着虽然自己含辛茹苦抚养了孩子那么多年,但这毕竟是熊女士的亲骨肉,所以自己也不能强行将孩子留在自己身边,经过了一份痛苦的思想挣扎,他还是同意了熊女士的要求。然而,已经与陈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的孩子却不答应了,他觉得这个家虽然穷,但是陈某是个勤劳踏实的爸爸,陈某的妻子也是一个温柔善良疼爱自己的妈妈,所以自己是坚决不同意跟熊女士离开这个清贫但却充满了温馨的家的。熊女士见状,便马上提出“孩子要留在梅州可以,但是陈某必须给我3万元的赔偿”。
聆听了陈某的讲述后,梅州站工作人员又去电给当地妇联核实情况,得知熊女士被孩子拒绝了以后,便做出了许多极端的行为,甚至雇人强行掀了陈某在梅县南口老家的屋瓦,还砸坏了陈某家中的家具等物品。陈某在无法制止熊女士的过激行为的情况下,便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熊女士被公安机关拘留了一个星期。但是熊女士出来之后,非但没吸取教训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情绪更加激动,到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四处告状,声称陈某“要么给人,要么给钱”。
了解清楚情况后,梅州站工作人员对其做了很多疏导和安慰工作,但是熊女士就是听不进去,并扬言工作人员“现在要是不帮她要到钱或人她就死在维权站内”,还当场解下鞋带套在脖子上想要“自尽”。梅州站工作人员果断采取措施,将其鞋带剪断后向110报了警。110的工作人员到来之后,也一起做熊女士的思想工作,引导她可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梅州站工作人员也一再表示会将她的情况反映给上级领导部门,争取得到重视和帮助。再三劝说下,熊女士方逐渐控制住了自己的情绪。
考虑到此案较为棘手,梅州站工作人员向市妇联副主席刘红茹汇报了此案的情况,她很重视,亲自约访了熊女士,并请来市法律援助处的李彦副主任一同做熊女士的思想工作。两人替熊女士分析:其在深圳打工,收入低,且居无定所,根本没有经济能力和精力抚养照顾孩子。而孩子这12年来已与陈某夫妇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学习上又品学兼优,为了孩子考虑,熊女士应该放弃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然虽经百般劝说,熊仍然固执己见,后又要求再见见孩子,刘主席答应了她的要求。中午放学后,陈某带着孩子来到妇联办公室,熊一见孩子便情绪失控,死死抱着孩子不松手,并大哭大叫大闹,孩子极度恐惧和愤怒。妇联工作人员只得再次报警,让公安人员协助调解。据小明陈述,近段时间熊女士经常打来电话骚扰自己,严重影响了一家人的学习、生活。小明还很懂事地劝熊女士:陈某夫妇养育自己已是不易,希望你不要再说些什么“要么赔钱要么给人”的话。若是想见自己,欢迎她以后来梅州相见,平时也可以经常电话联系。然而熊女士依旧听不进去,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公安人员让陈某先带孩子离开。
翌日,熊女士又来到妇联办公室。言谈中,刘副主席察觉到熊女士是一个信佛之人,于是立刻联系了市千佛塔慈济办公室的李茂春理事,请她来协助做熊女士的思想工作。李理事分别从情、理、法、佛四个角度向熊女士阐述了孩子跟随爸爸一起生活的好处,又向其剖析了儿子跟熊女士生活的种种不便,并承诺他日若是孩子在教育方面需要经济上的帮助的话,千佛塔基金会也可以提供一定帮助,刘副主席也表示会跟进此案,在孩子的生活或学习上遇到有困难的时候会及时伸出援助之手,请熊女士可以放心。经过整整一个上午的沟通劝说,熊女士终于答应不再纠缠,让孩子留在梅州生活。
案件反思
母亲这个词应该是温暖而无私的,母爱应该是深沉而厚重的,但是在熊女士这里却没有一个母亲该有的责任与担当:在孩子刚刚满月的时候便不告而别,在孩子最需要母爱的时候不在身边; 12年后突发奇想回到梅州,对于孩子的收养人非但没有任何谢意,反倒纠缠不清;不想着如何报答陈某夫妇对于孩子的养育之恩,反倒还要人家贴钱,试问:这样做良心何在?在想要争回儿子的抚养权时,她不是首先询问孩子的意愿及考虑怎样的环境更适合孩子的成长,而是采取种种极端的行为,甚至以死相逼。幸而刘红茹副主席用自己多年工作经验进行处理和解决,后又智慧地求助千佛塔的师傅等一起对熊女士进行劝导,终于使得棘手的问题得以圆满解决。小明是不幸的,刚满月便被亲生母亲所抛弃;然而他又是幸运的,养父母陈某夫妇给予了她深沉而伟大的的爱,他们精心照顾和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小明,并且抚养成人,这样的感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同时我们也希望十二岁的小明不要被亲生母亲的所作所为影响,在养父母的关爱下继续健康快乐的成长。(梅州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