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婚姻陷危机 梅州站疏导解心结
基本情况
梁女士,39岁。2014年1月18日其面带愁容心情低落地来到梅州站,案主反映:1、其与丈夫均属二婚,婚后生了一女,现已6周岁。丈夫与其前妻是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上双方明确规定:男方(即其丈夫)出10万元给女方,则房产归男方所有。但从离婚至今,其丈夫一直不去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房子的户主仍然是前妻的名字,对此案主如鲠在喉,心里非常不舒服,夫妻也为此争吵不断,严重影响两人之间的感情。2、其丈夫属性无能,夫妻之间不是过着正常的夫妻生活,而是一直处于分居和冷战的状态;3、其丈夫是公务员,每天都喝酒到下半夜才回家,于是两人更少机会与时间来交流和沟通了。案主唉声叹气耷拉着头说:“这哪像一对夫妻哪是一个家呀?说离婚吧,我很不甘心,毕竟共同生了一个乖巧女儿,而且房产孩子他前妻那,离婚我什么都得不到。说不离吧,这样的日子何时是个头,我该怎么办好呢?”
服务过程及成效
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案主并耐心倾听案主的诉说,在案主讲叙过程中出现激动与愤怒情绪时,适当予以宽慰和心理调试;对于案主讲叙不明白或前后矛盾的地方,运用阐述、提问等方式引导其叙述明白。经一番的交流与互动,工作人员对案主个人及家庭的情况及矛盾有了比较客观的认识和了解,案主则表示长时间与丈夫冷战跟本没有交流,家里也没有可是倾诉的对象,现在终于发泄了压抑已久的委屈与愤怒,心中轻松了很多。工作人员先介绍梅州站功能体制及工作原则,特别是助人自助及保密原则,然后就案主所提出的问题和困扰与案主一一的探讨和分析:
首先,对于房子的产权问题,工作人员建议案主无需太过焦虑和着急,其丈夫的房产产权的转移是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的,手续也不会很繁杂。如若案主与其丈夫在婚姻情感上实在无法调解而离婚的话,则他们结婚后的房子每月按揭款及房产的升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案主是有其中份额的。
其次,其丈夫因性无能且久治不愈,在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中,是可以作为离婚条件之一的。现在人们特别是女性的思想观念及权益意识都慢慢增强了,性生活也是维持夫妻感情、夫妻身心健康和婚姻的重要部分,所以案主因此提出离婚要求是合情合理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第三,对于案主提出的其丈夫每天喝酒至深夜,以至让夫妻矛盾大大加深的问题,工作人员认为其丈夫也许是精神与心理健康出了问题,一定要予以重视,而案主在没有与丈夫离婚前,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作为其妻子在言语上少唠叨、在态度上多些温和,尽量不要给其丈夫施加压力,请专业的医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也是很有必要的。
经一番的分析与调适,案主心态平衡了很多,工作人员又以聊天的形式讨论了夫妻相处之道,认为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夫妻要和谐相处重在沟通,重在互敬互爱;而作为一个女性在照顾好家庭子女的同时,更要以“自尊、自强、自信、自立”的姿态立足于这个社会。
案主在离开梅州之前表示:若征得丈夫的同意,她会带他一起来梅州站调解,会好好考虑及慎重处理其与丈夫之间的感情婚姻问题。对梅州站耐心的分析与开导表示由衷感谢。(梅州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