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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首页 >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 维权知识

协同调停 平息遗嘱引发的纠纷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4-01-09

  一、基本案情
  李X(男)与徐X(女)系再婚夫妻。男方再婚前已有两个成年的儿子,女方无子女。财产上,女方婚前有房产,再婚后又购买车库60平米;夫妻共同的财产是32平米新购房。现夫妻共同居住在女方婚前的房子。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女方也自愿将男方二个儿子迁到珠海入户。
  2012年女方发现自己有子宫肌瘤,怀疑为恶性肿瘤,在未与男方商量的情况下,立遗嘱要将财产留给自己的外甥女。2012年8月,该遗嘱被男方发现,由此引发夫妻的矛盾和冲突,最后发展到暴力相加,甚至男方骚扰到女方的家人。2013年4月17号上午,男方到维权服务站,要求调解,并提出要女方将属于男方自己的公积金批复、结婚证、房产证及儿子的户口本归还男方。
  同日下午,妇女维权服务站电话召集双方到站调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劝喻夫妻和好。次日又找来心理咨询师,从心理层面分别为两人做心理调适,站长也介入双方的调解。维权服务站根据情况为他们草议几条和好协议。经调解,女方答应归还以上证件,同时也提出了几个新条件,其中生活费AA制的做法,男方拒不接受,并伴有偏激的语言和做法,使调解的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中。女方因恐惧家庭暴力,第二天(19日)搬出去居住。为缓和家庭矛盾,避免矛盾升级,维权服务站与辖区居委会取得联系,协同一起做调解工作。
  4月23日一早,妇女维权站接到居委会电话回复,男女双方已接受了前山司法所的调解意见,维持夫妻关系。男方写下了保证书,不再有家庭暴力的事情发生,不再骚扰女方的家人,如再犯,女方可提出离婚诉讼,而财产则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困惑与反思
  本案中,由于维权站的工作跟进得及时,且调解的过程与社区居委会配合,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于男方的家庭暴力错误不偏袒,对女方扣押相关证件予以指正,加上人民调解员的悉心调解,最终使夫妻双方握手言和。
  工作中夫妻之间有了矛盾,双方都不愿意面对对方,或者一面对便剑拔弩张,最终使矛盾加剧。本案最终的解决缘于男方向维权站求助,而维权站在了解到男方有家庭暴力的情况下,也没有将之推出门外,拒绝援助,而是通过说服教育,使男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由于社区居委员会对居民的具体情况更为熟悉,所以维权站与社区居员会调解室互相配合,使案件得到了较满意的结果,这种维权站与社区居委员会调解室的合作,为以后的维权提供了新的服务模式。(珠海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