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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站帮助离婚妇女追讨抚养费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7-02-09

  小雨与前夫因双方感情破裂,于2016年6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婚生女儿由小雨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但自离婚后,男方没有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小雨多次向男方追讨抚养费,男方拒不支付,并声称,如小雨无法抚养孩子,可将孩子还给他抚养,不需要小雨支付抚养费。
  服务站站长黄育英会同律师志愿者多次接访小雨,耐心地倾听小雨的诉说,对其情况进行详细地了解,对案情反复进行分析,认为小雨离婚后,由于女儿年纪尚小,小雨独自抚养孩子,只能偶尔打打临时工,经济收入低,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生活困难。前夫拒不支付抚养费,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给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根据情况分析及小雨的要求,服务站决定会同法律援助处律师志愿者为小雨追索抚养费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服务站指导小雨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格,到临时工作的单位加盖公章,到服务站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后,由志愿者叶平律师正式受理该案。
  叶律师为小雨拟好了民事诉状,同时指导小雨准备起诉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并对缺少的证据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服务站委派一名工作人员配合叶律师的工作。叶律师陪同小雨到人民法院立案。
  法院开庭时,小雨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出庭,虽然其前夫对自己拒付抚养费的行为多次进行辩解,但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最终判决,前夫向小雨支付先前所欠的抚养费5400元,自2016年11月起,前夫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200元。
  小雨领到了判决书,十分激动,对服务站及叶律师的帮助再三表示感谢。黄育英站长及工作人员鼓励小雨,要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树立起走向新生活的信心,照顾好孩子,积极寻求一份稳定的工作,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环境。(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汕头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