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拒付抚养费 汕头站法律援助维权益
小清与前夫因双方感情破裂,于2015年5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两个婚生女儿由小清抚养,男方每月支付两个孩子抚养费800元。但自离婚后,男方只支付第一个月的抚养费,之后就没有再支付抚养费,小清多次向男方追讨抚养费,男方拒不支付。现男方在深圳做生意,每月回来时,还经常骚扰小清及孩子,甚至还会动手殴打小清,小清曾报过几次警。
服务站站长黄育英会同律师志愿者多次接访小清,耐心地倾听小清的诉说,对其状况进行了详细地了解,对案情反复进行分析,认为小清离婚后,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前夫拒不支付抚养费,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给孩子们正常生活和学习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同时,小清与男方约定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每月共800元,确实无法满足两个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根据情况分析及小清的要求,服务站决定会同律师志愿者为小清的追索抚养费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服务站指导小清填写法律援助的申请表格,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公章,到服务站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后,由志愿者张漩律师正式受理该案。
张律师为小清拟好了民事诉状,并指导小清准备起诉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服务站委派一名工作人员配合张律师陪同小清到人民法院立案。
法院开庭前,法官组织了庭前调解,经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前夫向小清支付先前所欠的抚养费9600元,自2016年8月起,前夫向两个孩子支付每人每月各800元抚养费至两个孩子年满18周岁为止。
小清领到了调解书,十分激动,她来到服务站,对服务站及张律师的帮助表示感谢。黄育英站长及工作人员鼓励小清,要积极地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保持乐观的心态,照顾好两个孩子,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汕头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