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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首页 >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 维权知识

中山站帮助妇女依法维权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6-01-15
  一、案件基本情况
  阿珍(化名),是一名55岁的已婚农村妇女,在古镇镇居住,因其丈夫阿陈与另一妇女(阿娟)同居生育一子,并长期不回家,阿珍体弱多病,得不到照顾,只能依靠村的股份分红和养老金生活。阿陈向阿珍提出离婚,阿珍要求分得现在住的房子,阿陈没有答应,阿珍向妇联求助。
  二、办理过程及结果
  阿珍第一次来妇联求助的时候,情绪非常激动。妇联工作人员安抚好她的情绪,并详细询问其有关情况。阿陈于10多年前开始在邻镇租住一间出租屋,与一名外省户籍的女子阿娟同居,2003年8月生育一子。工作人员约阿陈了解情况。阿陈表示因多年来与阿珍感情不和,想离婚,但不承认同居生育一事。妇联联合卫计局,调查阿陈和阿娟的生育情况,证实了其同居生育的事实。经调解,阿陈和阿珍都坚持要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不能达成一致。从阿珍收集的资料来看,其丈夫共同财产包括一栋三层楼房和一辆小轿车。妇联协助阿珍申请了法律援助,帮助其进行离婚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认定阿陈为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支持阿珍现居住的三层楼房归其所有,阿珍折价补偿部分款项给阿陈。
  三、办案思路和策略
  家庭财产分割是妇女维权的重点难点问题,此案的处理发挥了妇联和司法、卫计等部门联合办案的合力作用,部门协调对案件的解决起了关键的作用,并通过法律途径最大程度维护了妇女的权益。
  四、工作成效和启示
  一些妇女在家庭中一味牺牲奉献型,平时对自己的权益保障不留心眼。加上有些农村妇女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一旦权益受损,不知道如何处理,向妇联反映求助通常是她们采取的主要途径。妇联在妇女维权的过程中,需要善于借助职能部门的力量,帮助妇女依法维权。因此,妇联应该熟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妇女儿童维权需要的时候,能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中山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