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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首页 >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 维权知识

调解・选择・平衡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6-01-15
  一、案件基本情况
  D小姐和W先生于2009年4月7日结婚,同年9月生下女儿,婚后不到一年D小姐与W先生开始分居,接案时分居已超过三年。自分居之日起,双方就没有了正常的夫妻生活,女儿出生后由W先生母亲在老家抚养,D小姐定期探望。D小姐与W先生为中山市外来务工人员,分别在中山市租房居住。感情出现裂痕后,D小姐多次寻求要求办理离婚,由于双方不是中山户籍人口,在双方办理了居住证满一年后,女方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离婚,W先生不同意离婚。D小姐表示自己有肾病和乳腺癌(没有提供相关医疗证明)。W先生身体情况良好。D小姐在谈及婚姻生活时,会控制不住情绪哭泣,面对W先生进行陈述时情绪激动,出现用手指骂对方的行为等。W先生相对D小姐来说较为平静,希望对方能给予重新一起生活的机会。D小姐一年前曾到W先生家乡基层法院起诉离婚未果,在中山市第一次起诉离婚时,由于当时W先生未办理中山市的居住证,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山市法院不能受理。D小姐只能等W先生办理居住证满一年后再到中山市法院起诉离婚,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预受理该案。
  二、办理过程和结果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中山站)将这宗家事审判案件转介到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中山站)石岐分站。石岐分站社工于2014年11月1日和11月5日分别约见了夫妻双方,社工在整个调解中向双方传达了调解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生活得更好,同时,社工保持中立态度,在客观分析夫妻双方陈述的事实基础上,让夫妻双方真正理解结婚的意义,各自去思考离婚带给个人及家庭的影响。
  另一方面,在介入过程中,社工以案主自身对问题的看法为基础,并以其目标为工作目标开始工作,并时刻留意案主的变化,掌握调解的黄金时刻。在调解过程中输送“留心现在,放眼将来,不断寻找改善的机会”的意识,让案主了解人是活在当下的,不是活在过去的痛苦里,鼓励案主面向将来。与此同时,努力寻找双方纠纷之间的平衡点,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得失,减低案主对改变的抗拒。
  最终,双方经过思考达成了自愿离婚的协议。据了解,两人离婚后,D小姐适应良好,W先生表示双方关系有所改善。同时社工鼓励案主双方积极面对将来,即使婚姻解体了,也要为孩子着想,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氛围。
  三、办案思路和策略
  社工运用寻解导向治疗模式对个案进行了介入,并结合了双方面对面协商和背靠背调解的方式。社工根据了解到的情况,与双方当事人一起积极寻找平衡点,以求达成一致的共识,减低纠纷带给两人的影响。
  一是通过调解寻找双方纠纷之间的平衡点,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得失,减低案主对改变的抗拒。
  二是让案主了解人是活在当下的,不是活在过去的痛苦里,要鼓励案主面向将来,给予案主情绪支持。
  三是让案主双方更加了解对方的想法,澄清误解,从而找到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工作成效和启示
  通常人们更愿意看到夫妻调解和好,但是有时候不能如愿。分开对双方来说是一次解脱,也是一次重新认识对方的机会。我们希望调解并不是走流程完成指定动作,而是一次让双方重新认识对方的机会,一个双方沟通交流的平台,一个不断寻找双方平衡点的过程。我们调解的初衷是为了让彼此未来的生活更加美好,希望每一次的调解,工作人员都能坚持这一份初衷,并让案主感受到,真心投入到调解中去。(中山站石岐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