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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首页 >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 维权知识

有一种“爱”叫放手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5-04-15

  一、基本情况
  案主李生40岁,河南人,小学文化水平,婚龄3年,家庭暴力施暴者。案主妻子吴女士,中山市人,34岁,初中文化,家庭主妇,家庭暴力受害者。案主夫妇婚后一直在外租房子住,两人有一个两岁零八个月大的儿子。
  2014年4月30日,吴女士再次提出离婚,并试图拿砖头砸案主的货车,案主冲动之下按住妻子的头往墙上撞,致其休克昏迷,后被路人报警送往医院治疗。派出所将本案转介给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中山站)横栏分站。
  二、预估
  (一)个案资料收集
  个人情况:案主李生生活节俭,努力工作,一向逆来顺受。认为妻子一旦离开他,他就无法生存下去。
  家庭层面:案主妻子吴女士,嫌弃丈夫比自己年纪大,要求丈夫每月把所有收入全部上缴。不工作,也不带儿子,经常无缘无故就离家出走。
  经济状况:案主收入不稳定,无经济自主权,收入全上交给吴女士。吴女士几乎没有收入,经常拿丈夫的钱补贴亲姐妹。因此除了租房和吃饭,也没有余钱。
  健康及心理状况:父子身体状况较差。案主长期早出晚归,吃不好、睡不好,天气炎热,皮肤瘙痒。孩子也出现此种状况。看到孩子受罪,案主很难受,加上一直逆来顺受,却换来妻子的冷眼相看,甚至离家出走,感到生气和不解。
  社会支持系统:社会支持网络薄弱。案主李生从河南来到中山打工、结婚,亲人远在家乡,岳父母已经去世,平时一个人开货车。
  (二)施暴原因评估
  案主与原生家庭父母关系良好,从没出现过吵架或施暴行为,故案主不存在恶习行为。
  案主也没有酗酒的不良嗜好,不存在酒后施暴行为。
  案主婚后三年没有对妻子施暴过。引发此次严重暴力行为的导火线是案主妻子吴女士再一次提出离婚,并用砖头砸他唯一的谋生工具。案主一直以来承受的委屈化作愤怒,冲动之下打了妻子。
  三、制定目标和计划
  (一)目标
  提供案主情绪宣泄平台,缓解累积压力,排除负面情绪;
  协助案主用正常、理性心态面对现实婚姻问题。
  (二)计划
  与案主面谈,建立信任关系;
  通过面谈或电话联系,收集资料;
  提供心理支持、情绪辅导、排除负面情绪;
  探讨家庭暴力行为发生的诱因,纠正不合理的认知,以全新的角度看待生活中的挫折与矛盾,让他意识到用其它方法解决婚姻冲突问题。
  四、个案具体介入
  (1)建立信任关系
  本案由派出所转介,加上案主对服务站、社工了解不多,案主的求助意愿不高。服务站社工努力与案主建立信任关系,促使案主愿意面见社工。
  (2)处理情绪
  面谈过程中,社工让案主通过叙事方式宣泄了一直以来的委屈,积极倾听了案主对施暴行为后的悔恨。
  (3)纠正认知上的偏差
  与案主一同探讨夫妻相处之道,使他认识到在与妻子相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非理性的认知,鼓励案主以全新的角度看待生活中的挫折与矛盾。
  (4)强化阶段――认识自己
  肯定案主对家庭的付出,理解案主承受的经济压力,建议案主寻找支持网络,分担照顾孩子的辛劳;另外,社工传达认识与处理情绪方法,协助案主进行情绪管理。
  (5)再引导阶段
  让案主意识到家庭虽然完整,但夫妻之间缺失爱,对夫妻双方和孩子都无益,婚姻维系是相互的,让案主理解和接受妻子离婚的请求。
  (6)巩固阶段
  引导案主安排妻子离家后的事务。案主把孩子送去幼儿园,孩子的饮食、作息、娱乐相对规律和保障,孩子的身体状况好转,案主相对轻松一些,逐渐接受妻子离家出走的事实,走出了低落情绪,积极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去。
  五、评估与结案
  (一)评估与结果
  第一:案主从低落情绪状态中走出来,承担起照顾孩子责任,继续投入生活中;
  第二:案主答应不再施暴,并逐渐接受妻子离婚的事实。
  (二)社工专业体现
  (1)社工充当的角色:倾听者、引导者、陪伴者
  (2)案主自决原则:跟进过程中,尊重案主意见,鼓励案主自决。
  (3)共情和倾听。作为施暴者,在某种程度上他也属于弱者,社工唯有做到接纳、不批判,才能与案主建立起信任关系。
  (三)反思
  在未与案主面谈之时,社工因案主曾是“施暴者”而感到有些担忧。面对有暴力倾向的服务对象,社工自身须有一种敏锐的人身安全意识,这是保障社工个体安全最重要的一点。在此之上,对于服务对象,社工同时也须警惕“先入为主”的刻板印象。“施暴者”也可能是生活中的弱势群体。暴力行为的背后隐藏的原因,是需要社工有意识去挖掘深究的。(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中山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