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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首页 >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 > 维权知识

释放心灵 重新出发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5-04-15

  一、案例基本情况
  小兰,31岁,离婚,现在工厂做出纳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有时还有奖金。小兰曾与前夫离过两次婚。第一次是因为小事矛盾而离婚,后因为怀孕复婚,两人生育一女;第二次离婚,是因为前夫与小兰母亲产生矛盾,并将小兰赶出家门。离婚后小兰带女儿回娘家居住。小兰和前夫在商量探视未成年女儿的协议时,小兰同意前夫每月探视女儿一次。前夫希望与女儿享有独处的时光,最好在自己家过夜。小兰则提出前夫必须在她的视线范围内探视女儿。最终,两人各让一步,小兰允许前夫与女儿独处,探视时间缩短至半天。小兰认为前夫每次见面总是埋怨、辱骂她,她感到委屈,因而不让前夫探视女儿。双方为探视问题持续争执。
  小兰感到十分困惑,到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中山站)大涌分站求助,希望能协调前夫探视女儿的要求在其可接受的范围,原因是小兰害怕前夫照顾女儿不周,故要求男方探视女儿必须在女方的视线范围,但男方执意要带女儿回家。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社工运用同理、聆听、尊重等微细技巧和价值观与小兰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并协商达成目标。以开放式询问、倾听等技巧让小兰充分倾诉表达,对小兰表示尊重、理解和积极关注,让小兰将其心中压抑的情绪宣泄出来,为小兰提供情绪支援。
  在跟进中,社工作为一个协助者、陪伴者,与案主一同面对问题和困境。并进行了介入工作:
  1、让小兰宣泄焦虑的情绪,亦让她了解沟通的重要性,鼓励其向前夫讲出内心想法,沟通协商。为小兰链接律师资源,咨询探视未成年子女方面的法律问题,协助小兰澄清对抚养权和探视权的认识,让小兰学会主动思考、依法解决问题,提升其抗逆力。
  2、社工尝试让小兰转换角色,引导她思考如果她是女儿的父亲应该为孩子做什么?小兰表示,作为一个父亲,有义务去教育孩子,爱护孩子,不论夫妻的感情怎样,但女儿与父亲之间的血脉关系是不会改变的。会谈引导小兰思考,明白到前夫想尽父亲的责任真心对待女儿,不能因为夫妻关系破裂而影响了女儿成长。
  3、社工引导小兰将焦点放在开心的事上,从认知上作出转变,学会从优势视角看待问题。
  4、社工与小兰制定了一个短期目标:多与女儿互动,用心去照料女儿,先将一些个人的情感问题放下,让女儿能够健康成长。
  5、鼓励小兰多与亲友交流,参加社交活动,建立情感支援网络,走出婚姻危机的阴影。
  经过两个月的跟进和观察,以及小兰的反馈,小兰在与社工交流过程中笑容越来越多,肢体动作比之前自然了,身心状况明显好转。通过与前夫的积极协商后,前夫与小兰在探视孩子时表现双方友好。小兰还表示经过社工和亲友的开导后,她想通了,明白有些事是她想多了。社工对小兰的心态调整给予了肯定,赞扬小兰的坚强、勇于面对困境并协助小兰回顾整个过程,巩固她的成长,学会运用身边的资源,协助解决个人问题,建立支持的网络。
  三、建议和思考
  回顾整个服务过程,社工通过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技巧理解案主、陪伴案主,协助其宣泄情绪,并引导其调整心态,清晰自己最重要的事情是及时处理离婚后的负面情绪,与前夫建立新的相处模式,共同照顾好女儿。虽然未能完全解决与前夫在探视问题上的争议,但案主学会主动寻求帮助,自主解决问题,不再逃避问题,主动与前夫沟通协商,提升个人抗逆力。
  美满的婚姻需要夫妻两人共同经营,而对于女性来说,婚姻以及儿女往往是其最重要的生活支撑点。案主在失去婚姻后,将女儿视为唯一的生活支撑点,面对前夫探视孩子的合理要求,案主因担心女儿的安危、甚至害怕失去女儿,从而出现情绪低落。在复杂的婚姻关系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下,能否顺利开展介入服务,关键在于能否跟案主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因此社工首先以同行者的身份陪伴案主、理解案主,运用专业技术,使案主能够打开心结、敞开心扉。
  社工在辅导过程中,需要秉持价值中立原则,不能偏袒任何一方,更要避免出现反移情,适时为自己处理负情绪,否则很容易卷入案主家庭问题中,失去案主的信任。坚持案主自决原则,协助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将自身的看法强加于案主,引导案主学会寻求自身资源、自主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