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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站伸法律援助之手 帮妇女变更抚养权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7-01-19
  案主阿徐与前夫于2013年通过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大女儿和小儿子归前夫抚养,二女儿归案主抚养。当时因为二女儿的读书问题,所以案主及二女儿的户口没有迁出前夫家。后前夫再婚。2016年年中,前夫患病身亡,案主到前夫家将年仅7岁的小儿子带到自己身边抚养。现在案主希望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并将自己和二女儿及儿子的户口迁出,但是前夫的妻子不同意。因此案主向服务站求助,并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汕头服务站黄育英站长耐心地倾听了阿徐的诉说,对其情况进行了详细地了解分析。阿徐的前夫已过世,儿子与前夫妻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案主儿子自己要求由案主抚养至成年,案主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和接受良好的教育,已从2016年8月16日开始带儿子一起共同生活至今,现案主想要亲自抚养孩子是符合情理及法律规定的事情。由于案主生活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因此服务站决定联合律师志愿者为案主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案主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在决定为案主提供法律援助后,律师志愿者与服务站工作人员再次向案主详细了解情况,由于案主对前夫妻子的情况不是很了解,律师还四处奔走,了解掌握案主前夫妻子的基本情况,之后为案主准备好上诉的材料,包括拟写起诉状等。
  2016年10月中旬,案主在律师的陪同下到法院起诉。
  2016年11月24日,被告的律师与服务站律师志愿者联系,希望能进行庭前调解。11月25日,案主在律师及服务站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法院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儿子归案主抚养,抚养费由案主承担。双方也同意在调解书生效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阿徐对于法院的调解结果相当满意。阿徐称,现在前夫已经不在了,把这些事情解决好才能开始新的生活。同时专程带了礼物到服务站,对服务站与律师志愿者的热心帮助表示感谢。服务站婉言谢绝了案主的礼物,鼓励案主要培养教育好孩子们,走向新的人生。(汕头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