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难入户 服务站介入解困境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3-08-13
一、基本情况
阿尚,男,香港人;阿媚,女,东莞长安人。两人于1994年恋爱同居,并于1997年生育一子――小安,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也未办理小安的出生证明。小安出生后,阿尚因工作经常往返香港,与阿媚聚少离多,两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感情也慢慢变淡,不久便分手了,阿尚回到香港生活,而阿媚则独自抚养小安,在长安居住生活。小安由于没有户口,长安镇的学校不愿接收,阿媚便将小安安排到外地读书。2011年,正读高中的小安即将参加高考,但由于没有户口,不能报名参加高考,阿媚与阿尚联系,并与当地多次沟通,但入户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高考报名在即,阿尚焦急万分,于2011年11月到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东莞站)求助。
二、服务过程及成效
接到阿尚的求助后,服务站热情接待,记录了当事人的诉求。东莞市妇联安玉红副主席十分重视,亲自过问,要求服务站积极关注此案的发展。工作人员对阿尚反映的情况做了进一步的跟进:
1.详细了解当事人反映的情况。阿尚表示,目前已经办理了小安的出生证明,其他的入户资料也都准备妥当。入户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儿子的高考报名问题,并愿意放弃争取儿子的分红权利。
2.向当事人解释内地政府部门、基层妇联的办事程序,指导当事人撰写申诉材料,将本案转介至长安镇妇联做进一步跟进。
3.与长安镇妇联联系,跟进案件。长安镇妇联表示,入户问题需要与当地社区协商,征得社区的同意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而沟通调解工作还需花费一定的时间。待成功与社区沟通协商,当事人可找村委会负责人办理入户手续。
4.植入希望,安抚阿尚与阿媚的焦虑情绪。在跟进过程中,由于高考报名在即,小安的户口问题迟迟未能解决,阿尚和阿媚多次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和焦虑。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将案件的进展情况告知当事人,并向两人解释调解工作需要时间,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建议耐心等候,希望二人能给予理解。
5.2012年1月,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当事人跟进入户情况。当事人表示,入户事宜已经落实,村委会已同意接收户口,双方已签署了相关的文书,入户资料已交由镇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所有的入户手续将会在近期办好。
6.在东莞服务站及长安镇妇联的协调下,小安终于办理了入户手续,阿尚为表谢意特向东莞站赠送了锦旗。
三、困惑及反思
此案例是服务站运用调解方式化解基层矛盾的有效尝试,是协助解决非婚生子随母入户问题的成功案例,维护了受助者的合法权益,值得我们做深入的思考:
1.入户问题是维权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只能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跟进处理。妇联在介入过程中,要积极倾听,疏解当事人心中的愤懑,重视双方关系的建立;通过多方了解,确认当事人的诉求是否合法,并向之介绍解释相关的政策依据,寻求当事人的理解;在跟进过程中,给予具体的指导方法;此外,还需积极主动与多方部门沟通,努力促进问题的解决,并将沟通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知道妇联的努力和行动,避免其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2.未婚同居、未婚生子的问题值得深入关注。未婚同居、未婚生子的男女一旦分手,极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产生后患。按照我国的户籍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已怀孕或已生育的恋爱男女,尽快到结婚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子女入户是顺利的。长期拖欠不办理,不利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案例中,阿尚和阿媚未婚同居、未婚生子,不遵守法律规定,不办理相关结婚入户手续,是导致子女不能入户的重要原因,直接影响了子女的教育升学。
3.男女平等,需要每个人的努力。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已深入人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入户问题大都涉及到村民的福利分红,在利益的影响下,村民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亦容易忽略出嫁女及出嫁女子女的平等权利。每个人的权利和地位都是平等的,是值得尊重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维护弱势者的权利,从而实现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和谐。(东莞站)
阿尚,男,香港人;阿媚,女,东莞长安人。两人于1994年恋爱同居,并于1997年生育一子――小安,双方未领取结婚证,也未办理小安的出生证明。小安出生后,阿尚因工作经常往返香港,与阿媚聚少离多,两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感情也慢慢变淡,不久便分手了,阿尚回到香港生活,而阿媚则独自抚养小安,在长安居住生活。小安由于没有户口,长安镇的学校不愿接收,阿媚便将小安安排到外地读书。2011年,正读高中的小安即将参加高考,但由于没有户口,不能报名参加高考,阿媚与阿尚联系,并与当地多次沟通,但入户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高考报名在即,阿尚焦急万分,于2011年11月到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东莞站)求助。
二、服务过程及成效
接到阿尚的求助后,服务站热情接待,记录了当事人的诉求。东莞市妇联安玉红副主席十分重视,亲自过问,要求服务站积极关注此案的发展。工作人员对阿尚反映的情况做了进一步的跟进:
1.详细了解当事人反映的情况。阿尚表示,目前已经办理了小安的出生证明,其他的入户资料也都准备妥当。入户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儿子的高考报名问题,并愿意放弃争取儿子的分红权利。
2.向当事人解释内地政府部门、基层妇联的办事程序,指导当事人撰写申诉材料,将本案转介至长安镇妇联做进一步跟进。
3.与长安镇妇联联系,跟进案件。长安镇妇联表示,入户问题需要与当地社区协商,征得社区的同意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而沟通调解工作还需花费一定的时间。待成功与社区沟通协商,当事人可找村委会负责人办理入户手续。
4.植入希望,安抚阿尚与阿媚的焦虑情绪。在跟进过程中,由于高考报名在即,小安的户口问题迟迟未能解决,阿尚和阿媚多次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和焦虑。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将案件的进展情况告知当事人,并向两人解释调解工作需要时间,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建议耐心等候,希望二人能给予理解。
5.2012年1月,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当事人跟进入户情况。当事人表示,入户事宜已经落实,村委会已同意接收户口,双方已签署了相关的文书,入户资料已交由镇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所有的入户手续将会在近期办好。
6.在东莞服务站及长安镇妇联的协调下,小安终于办理了入户手续,阿尚为表谢意特向东莞站赠送了锦旗。
三、困惑及反思
此案例是服务站运用调解方式化解基层矛盾的有效尝试,是协助解决非婚生子随母入户问题的成功案例,维护了受助者的合法权益,值得我们做深入的思考:
1.入户问题是维权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只能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跟进处理。妇联在介入过程中,要积极倾听,疏解当事人心中的愤懑,重视双方关系的建立;通过多方了解,确认当事人的诉求是否合法,并向之介绍解释相关的政策依据,寻求当事人的理解;在跟进过程中,给予具体的指导方法;此外,还需积极主动与多方部门沟通,努力促进问题的解决,并将沟通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知道妇联的努力和行动,避免其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2.未婚同居、未婚生子的问题值得深入关注。未婚同居、未婚生子的男女一旦分手,极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产生后患。按照我国的户籍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已怀孕或已生育的恋爱男女,尽快到结婚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子女入户是顺利的。长期拖欠不办理,不利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案例中,阿尚和阿媚未婚同居、未婚生子,不遵守法律规定,不办理相关结婚入户手续,是导致子女不能入户的重要原因,直接影响了子女的教育升学。
3.男女平等,需要每个人的努力。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已深入人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入户问题大都涉及到村民的福利分红,在利益的影响下,村民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亦容易忽略出嫁女及出嫁女子女的平等权利。每个人的权利和地位都是平等的,是值得尊重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维护弱势者的权利,从而实现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和谐。(东莞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