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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联合维稳中心 成功调处医疗纠纷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3-07-12

  一、基本情况
  2011年5月4日早上八时三十分,湛江廉江市横山镇排岭村委会某村妇女李芳到某农场医院分娩。农场医院医生对李芳进行常规检查,经查,医生认为李芳不能自然分娩,建议她进行剖腹产手术。但李芳及其家属认为自然分娩对孩子好,坚持自然分娩。李芳在自然分娩过程中出现难产,医生对其进行剖腹产手术,术后李芳体内出血,身体不适。农场医院把李芳送到廉江市人民医院治疗未见好转,后转到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治疗。经治疗一段时间,李芳身体基本康复,可以出院。但是农场医院不同意支付李芳治疗期间的医疗费。2011年5月17日,李芳家属向横山镇妇联反映,请求妇联调解处理。
  
  二、服务过程及成效
  1.接案后,横山镇妇联陈娟主席联系横山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横山镇司法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2.工作组的同志到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探望慰问李芳,了解其病情及身体康复情况。
  3.分别听取农场医院领导和李芳家属方的意见,掌握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及诉求。
  4.2011年5月22日,工作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一次调解,但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差距太大,调解不成功。
  5.2011年5月24日上午,工作组调整调解策略,采取分别调解方式进行,指导李芳家属根据实际损失,提出合理的赔偿数额。
  6.工作组连续3天耐心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协议:院方负责李芳一切医疗费用;院方一次性给李芳支付赔偿金18000元,今后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011年5月26日,院方领导为李芳支付住院的医疗费10928元,并陪同李芳办理出院手续。在工作组的见证下,院方领导将18000元赔偿金交给李芳家属。一宗妇女维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三、困惑及反思
  1.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一般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意见。因此,在调解处理该类案件时,要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疏导受害方的情绪,抓住双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突破,引导当事人合理考虑赔偿金额。
  2.调解案件需讲究技巧。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激动,争议大,这时采取分别调解的方式进行较为合适。要与当事人分析医疗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当事人的情绪疏导和调解工作,让当事人认真考虑调解方案。
  3.以调解为契机,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湛江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