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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遭性侵受孕 男子被判12年

来源:广东女性E家园 时间:2014-04-25

  案情的基本情况
  柯某雨,女,1999年7月18日出生,柯某雨的三姐在2012年5月21日到化州市妇联反映:在5月中旬,邻居看到肚子隆起的柯某雨,怀疑其出现了异常。家人带柯某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柯某雨已怀孕6个多月了。在家人的逼问下, 柯某雨道出被强奸的经历。柯某雨的三姐说, 柯某雨第一次被强奸是在去年十月。有一天傍晚, 柯某雨与往常一样,到隔壁家玩。当柯某雨到来时,其他小孩还未到。这时,周姓男子就来到柯某雨面前,捂住柯某雨的嘴并将其拉到附近废弃的房屋中,强奸了她。此后,周某又先后10多次奸污了柯某雨。因惧怕周某报复, 柯某雨一直未敢将此事告诉家人。得知情况后,家人向同庆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到报案后,马上对该事进行立案并到该村调查了解情况,50来岁的嫌疑犯就是她的一名周姓邻居,目前已潜逃多日。受害人一家在无奈之下,想到了市妇联,于5月21日到化州市妇联投诉求助。
  办理过程及结果
  妇联维权干部接案后,认为该案重大,首先安抚好受害人的情绪,详细了解情况后,向分管领导、主职领导汇报。妇联主席听后,亲自接访了柯某,开导柯某雨勇敢面对生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尊严。因为柯某雨曾受过恐吓、利诱,心理已接近崩溃,我们妇联干部联系了一些义工团,心理专家工作者多次上门对柯某雨进行了心理健康辅导,妇联领导多次就此案件与公安局、派出所和当地镇妇联、综治办、司法所联系衔接,将信访者的诉求详细反映。公安机关非常重视,要求刑侦大队三中队迅速介入,协助派出所一起开展侦查工作,全力以赴追缉嫌犯,早日破案,以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在此期间,同庆镇妇联曾陪同受害人去化州市建设农垦医院进行检查。医院检查后,认为怀孕7个月引产风险极大,且受害人还未成年,身体单薄,怕引起大出血,建议受害人到更高一级的医院去。得知情况后,我们妇联立即向茂名市妇联反映,并联系了茂名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保健院,准备陪同受害人去检查,如果检查合适就做引产手术,受害人家属听后说家中经济非常困难,没有余钱供受害人到大医院做手术,我们妇联得知她们是因为担心经济问题的事,叫她们不要担心,我们妇联尽力帮助联系一些爱心人士为她筹集医药费和术后营养费。我们妇联为了保护柯某雨本人的身心健康,希望她到更高一级的医院检查,就征求受害人家属的意见,问她同不同意到茂名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保健院等上一级医院检查,受害人父亲考虑到其女儿的身体情况,不同意到茂名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保健院等上一级医院检查,我们听后,觉得不能强迫受害者服从我们的意愿,唯有尊重他们的决定,并送去慰问金和一些营养品,同庆小学也给予了一些慰问金。7月23日,柯某雨有了临盆的征兆,我们妇联主职领导听到消息后,考虑到受害人年纪小,怕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难产或危及到生命危险的事故,立即向市委市府领导汇报了这件事的情况,市委市府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召开相关单位的紧急会议,并成立了由教育局、卫生局、市妇联、镇妇联、人民医院等单位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还从湛江请来妇产科专家商讨这件事,专家和人民医院的妇产科主任做了具体的方案,我们在场的工作人员一刻也不敢松懈过,我们整天也没休息过,下午受害人顺产生下一个5斤多重的男婴,母子平安,我们终于松了一口气。通过循线追踪,8月4日中午,民警终于在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将藏匿在某钢筋店打工的周某抓获归案。经过DNA鉴定,孩子与周某并不是亲生子关系,作案的是另有其人,通过警方调查走访,和柯某雨的笔录证言,锁定了该村的柯某金,原来柯某金利用与受害人柯某雨是远房孙侄女的关系,多次叫她出去实施奸淫并恐吓她,经过DNA鉴定,柯某雨产下的男婴与柯某金血样检材符合亲生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论处。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罪,从重处罚。2012年12月11日,化州市人民法院对柯某金犯强奸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 十二 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他们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柯某雨的权益得到了维护。被告人和原告均未提出上诉,本案已审理终结。该案审理终后,柯某雨的家人把孩子送给别人养了,希望柯某雨能走出这个阴影,以后快乐的生活。
  办理思路和策略
  猥亵、强奸幼女的信访案件不但对受害人造成身心推残,而且在社会中的影响也是极为恶劣的,因此对这类案件要及时办理,依法从重严惩犯罪分子和对受害家庭精神安抚。在此案中,我们及时与公安局,派出所联系,沟通案情,上下联动,很快就将凶手缉拿归案,充分发挥妇联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工作成效和启示
  本案例的成功办理,充分发挥了妇联的协调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伴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先零星出现的案件,现在已经逐渐高发起来。尤其是强奸案件明显飙升,而强奸案件中以强奸幼女案件表现的更为突出。在妇联接访工作中占据一定的比例。对此类案件,妇联应以维权体系为抓手,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广泛联系和协调的功能,借助司法的威力,重拳打击违法行为,使受害者在遇到困难时得到社会帮助的同时,能感受到“娘家”的温暖。
  备注:此案例在“广东省妇联系统优秀维权案例评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茂名化州市妇联)